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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量刑建议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23:30
我国刑法分则规则的量刑起伏一般都比较大,而量刑的成果通常是在合议庭评议或者是报告、批阅以及审委会评议进程中即相对关闭的情况下发作的,这难免会发作量刑起伏标准纷歧、量刑不公的现象。跟着控辩式庭审方法变革的不断深入,为了保护量刑公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查看院从1999年4月在全国首先实施量刑主张准则。对此,褒贬纷歧。有人以为量刑主张准则是一项契合我国司法变革方向的、具有重大含义的准则立异。有人以为量刑主张准则的试验缺少法律依据,侵略了法官自在裁量权。笔者附和前者的观念,并从以下十个方面临量刑主张准则作一扼要评议。
1、量刑主张准则与“自在裁量”
实践中,有的法官对量刑主张心存疑虑,以为公诉人在法庭上揭露提出量刑主张,或许对被告人以及社会公众(旁听大众等)其起到导向效果,使他们发作“法官量刑应顺着公诉人走”的幻觉,假如法官量刑成果同公诉人量刑主张截然不同,则很或许被他们戴上量刑不公的帽子,然后使法官在行使自在裁量权时遭到限制,所以量刑主张有侵略自在裁量权之嫌。笔者以为,这是对量刑主张准则的误解。从本质上讲,量刑主张是一种恳求权,不具有结局性。而法官自在裁量权是审判权的一个方面,具有结局性,所以关于公诉人提出的量刑主张,是否采用、采用的程度彻底由法官自己决议,因而,公诉人提出量刑主张不会干与更不是替代法官行使自在量刑权,这同公诉人提出科罪主张不侵略法官审判权的道理相同。不过,这并不等于量刑主张对自在裁量权没有任何束缚。相反,推广量刑主张有助于程序揭露,然后对法官乱用自在裁量权有必定的限制,假如说量刑主张对自在裁量有所侵略的话,那也只是对乱用量刑自在裁量权行为的一种“侵略”。
2、量刑主张准则与“当事人化”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奉行职权主义形式,公诉人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常常以为自己便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再加上国家强制力作后台,其优越感颇强,让其同处于微小的被追诉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等量齐观,不只对他们来说是感情上的极大损伤乃至凌辱,并且在实践中也将困难重重。近几年来,我国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某些积极因素,对庭审方法进行了变革,以增强控辩两边的对立性,可是人们等待的剧烈对立局面总是难以演出,乃至有人说这种庭审方法变革已彻底失利。这从刑事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咄咄逼人的姿势就看见一斑。所以至今停止,查看官们历来都是将自己视为治罪的官员而不是刑事诉讼中的原告,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只要被告而没有典型含义上的原告。由此,我国公诉人非当事人化规划与运作构成一道独特的景象。所幸的是,量刑主张准则的出笼有助于改动这一情况。因为实施量刑主张准则,使查看关们认识到自己是在“恳求问罪”而不是“问罪”,“恳求”则意味着他们只是是刑事审判的发起者,他们只能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视为“对手”而不是“罪犯”,这无疑会促进控辩两边位置的相等,然后推进公诉人的当事人化。
3、量刑主张准则与“辩诉买卖”
在美国20世纪上半叶,为处理待审案子很多堆积、司法资源相对缺少的难题,辩诉买卖开端鼓起。所谓辩诉买卖是指查看官和辩护律师之间经过必定程序就被告人的科罪和量刑问题进行洽谈和买卖。经过这种洽谈和买卖,被告人供认有罪,查看官则下降对被告人所控罪过的严峻程度或所恳求的量刑起伏。据统计,现在在美国,约有90%的刑事案子是以辩诉买卖的方法得到结案处理。这说明辩诉买卖在进步诉讼功率方面效果非常显着。在现在情况下,我国尽管没有实施辩诉买卖的迫切要求和实际条件,但其节省诉讼本钱的精力以及量刑主张准则值得学习。实施量刑主张准则,使控辩两边就量刑的各种现实与情节打开对话,能够使被告人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罪过,一方面或许简化被告人认罪的程序,另一方面也或许争夺合议庭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判。因而,实施量刑主张准则是朝辩诉买卖迈出的第一步。
4、量刑主张准则与“程序揭露”
现在,法官的量刑进程相对比较关闭,存在必定暗箱操作现象。而公诉人在揭露审理时宣告量刑主张,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此打开有针对性地争辩,使控辩两边乃至旁听大众对被告人的量刑有一个大致的概括,为法官量刑供给一个极具参考价值的资料。尽管公诉人宣告详细的量刑主张自身并不能直接作为法官量刑的依据,法官也没有责任有必要承受该量刑主张,但量刑主张实际上相当于在法庭审理进程中增加了一个揭露的量刑听证进程,法官量刑时虽可自在裁量但绝不能不听取控辩两边的任何定见而随意裁量,不然法官难逃任意量刑、乱用裁判权之嫌。因而量刑主张准则能使法官量刑置于一种无形的监督之下,然后在必定程度上进步量刑裁判的透明度和可猜测性,而透明度自身是程序揭露的重要内容之一。
5、量刑主张准则与“当庭判定”
当庭宣判是程序揭露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关于防止隐秘定案起到至关重要的效果。可是受制于法官本质遍及偏低的影响,以及我国司法历来不独立,“地下活动”极为频频,“联系”定案、“金钱”定案、“情面”定案现象非常遍及,使得判定底子无法在庭上真实构成。当庭宣判率低背面掩盖的是司法不公,不只如此,它还使程序损失自治性以及吸收不满的功用。在法庭争辩中,公诉人提出详细的量刑主张,辩方对此予以争辩然后提出不同的量刑定见及其理由,使法庭更能全面了解量刑的各个细节,防止独自量刑时有或许考虑不周的情况然后构成更为明晰而公平的裁判定见,尤其是经过控辩两边就量刑主张的争辩使法官理解控辩两边的“底牌”,这样法官就有在法庭上斗胆裁判的根底。
6、量刑主张准则与“诉讼观念”
公诉人的诉讼使命有两个:一是寻求被告人科罪成功,二是寻求量刑公平。这个道理虽不难理解,但受我国长期以来实施职权主义形式的影响,公诉人常常以为自己仅担任“科罪”问题,至于怎么量刑是法院的工作,成果不只使他们没有胜诉、败诉的概念,乃至发作“没关系,咱们和法院都是一家人,即便咱们控诉不力,还有法院把关”的奇谈怪论。这种“一家人”的诉讼观念使得控审合一、控辩失衡,其成果只能是不公平。实施量刑主张准则,赋予查看官量刑主张权,不只使其脱节量刑只是是法院的事的传统观念,并且使他们认识到,查看官和法官并非同一个壕沟里的人,自己只不过是刑事诉讼的原告罢了,要想胜诉有必要得靠的确充沛的依据说话而不是靠同为专政东西的法院帮助。
7、量刑主张准则与“程序公平”
因为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人非当事人化规划,使得查看官们“优越感”颇强,常常将被告人只是视为治罪的目标,不只被告人的诉讼主体位置没有真实树立,并且被告人的品格尊严也常常未遭到应有的尊重。这常常表现在被告人的陈说和辩解未遭到应有注重乃至遭到无端阻遏;有些查看官乃至法官对被告人大声呵责,情绪霸道,使被告人身心遭到极大损伤。推广量刑主张准则,能够使被告人有更多的时机充沛行使陈说权、辩解权,对不利于自己的控诉施加影响,然后使诉讼尽或许地朝着有利于己的方面改变,这不只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更为重要的是使他们看到自己的权力得以行使和遭到尊重,因而更容易地从心理上对裁判成果发作认同感并无怨
言的承受。保证被告人充沛行使参加权和尊重被告人的品格是程序公平的重要表现。
8、量刑主张准则与“诉讼形式”
一般以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很多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某些积极因素,也对庭审方法进行了变革,这些办法尽管在必定程度上有利于控辩两边“相等装备、公平对立”,可是因为缺少相应的配套办法如依据开示准则、保证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准则等,人们希望中的对立制诉讼形式并未树立。不只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控辩两边争辩的主要内容只是是被告人的违法现实和各种量刑情节,而对详细的量刑“从不干预”,这在必定程度上也按捺了控辩两边对立的剧烈程度。实施量刑主张准则,控辩两边不只会就量刑所涉及到的各种现实和情节力排众议,并且会对详细的刑期进行“讨价还价”,这必定丰厚控辩两边论辩的内容和增强控辩两边对立程度,然后促进对立制诉讼形式的树立。
9、量刑主张准则与“诉讼功率”
在推广量刑主张准则之前,通常在法庭调查、法庭争辩、被告人作最终陈说之后,由审判长宣告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成果大多是改期宣判而不是当庭判定。由此能够看出,在整个判定构成进程中,都由法官一家“独揽”,顶多是控辩两边就量刑的情节进行争辩,对详细的量刑却底子无法插足。这种情况使得法官量刑大多都比较慎重,因而裁判的构成周期相对延伸。而实施量刑主张准则,一方面能够进步当庭宣判率,另一方面经过控辩两边对量刑的各种现实和情节以及刑期进行争辩,使被告人对自己的违法过为所应遭到的处分心知肚明,能够促进被告人认罪,而这些必定使裁判的构成周期缩短,然后进步刑事司法功率。
10、量刑主张准则与“法制教育”
在揭露审理进程中,公诉人就被告人的违法过为提出详细的量刑主张,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在量刑问题上就有了靶子,他们就能够就量刑问题宣告以争夺到对被告人最有利的处分。这种争辩的成果不只使法庭更能全面了解量刑的各种情节,构成愈加确认并且公平的裁判定见,并且为旁听人员供给一堂极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他们更为明晰地了解被告人所违法过的违法罪名、性质、构成、量刑标准、损害等。
综上所述,推广量刑主张准则的含义绝不只限于强化控诉功能、保护量刑公平,它还将为我国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变革供给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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