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23:08成心损伤致人逝世的,归于成心损伤罪的成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形成别人身体损伤的成果,而且期望或听任损伤成果的发作,成果却出人意料地形成了逝世。其犯罪构成的特征是:1、客观方面体现为不合法损害别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且形成了别人逝世的成果;2、片面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形成别人身体损伤的成果,并期望或听任损害成果的发作,但并不期望或听任逝世成果的发作,即只要致人损伤的成心而无致人逝世的成心。
过错致人逝世罪,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导致别人逝世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征是:1、客观方面体现为因为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形成别人逝世的成果。2、片面方面出于过错,包含过于自信的过错和疏忽大意的过错。
依据上述二罪的犯罪构成特征,能够清晰区别出其相同点和不同点。其相同点是,二者在客观上都形成了被害人逝世的成果,片面上对逝世的成果均出于过错,既不期望也不听任逝世成果的发作,逝世成果的发作是出人意料之外的。不同点是,成心损伤致死明显以具有损伤的成心为条件,而过错致人逝世行为中则没有损伤别人身体的成心。因而,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片面上是否具有损伤的成心。确定行为人片面上是否具有损伤的成心应归纳全案调查主客观方面的要素,照实实施为时的场合、环境、冲击的东西、冲击的部位、力气和频率、两边的联系及形成的损伤程度等不同状况,剖析行为人是否具有损伤别人的成心,是有意的损伤别人仍是只出于一般殴伤的目的而过错地或意外地致人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