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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19: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方针的抉择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方针的方案,作出如下抉择:
一、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四十多年来,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计划生育取得了巨大成就,操控了人口过快增加,缓解了资源环境压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开展、保证和改进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人口众多是我国长时间面对的基本国情,有必要认真贯彻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令,促进人口长时间均衡开展。
二、依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开展和人口局势的改变,逐渐调整完善生育方针是必要的。赞同发动施行一方是独生子女的配偶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方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许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抉择,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及时修正相关当地性法规或许作出规定。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抉择施行状况的监督查看,使相关法令和本抉择得到有用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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