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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外资转内资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22:52

××服装有限公司与××××世界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书(外资转内资用)
××服装有限公司(下称转让方,注册地:%%)与××××世界有限公司(下称受让方,注册地:%%)两边经过友爱洽谈,一致赞同恪守我国政府有关法规、方针,就有关独资运营“中山××服装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到达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称号:(××服装有限公司,注册地:%%,地址:%%红磡***座4楼12室,电话:%%-23******,法定代表:汤**,职务:董事长,国籍:我国(%%),开户银行:%%永亨银行,帐号:******-001)。
受让方称号:(××××世界有限公司,注册地:%%,地址:%%%,电话:%%-29******,法定代表:崔**,职务:董事长,国籍:我国(%%),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帐号:027-********)。
二、赞同转让方将其在公司占有的悉数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三、受让方在改变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转让资金(转让价:××)偿交给转让方。
四、股权转让前后,公司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公司有关改变登记手续按国家有关规矩处理。
五、因为一方不实行协议规矩的职责,或严峻违背协议规矩,致使公司无法运营或无法到达协议规矩的意图,视作违约方片面间断协议,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报原批阅机关同意停止协议。
五、在实行协议过程中,因为一方的差错,形成本协议或其隶属文
件不能实行或不能彻底实行,由此发作的丢失,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如属两边的差错,则应依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别离承当各自的职责。违约职责,按本协议各有关条款实行。
六、本协议的缔结、效能、解说、实行和争议的处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的统辖。两边在实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发作争议或胶葛,应尽量经过友爱洽谈处理,如洽谈无效,则提请我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进行裁定,并按该会的裁定程序规矩进行。其判决是结局性的,两边都应遵照实行。裁定费用由败诉一方担任。在争议处理期间,除两边有争议正在进行裁定的部份外,两边应持续实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报经原批阅机关同意后收效。
八、本协议于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两边代表在中
国广东省中山市签定。
转让方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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