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19:38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挂号规矩》的规则,土地挂号依照土地挂号请求——地籍查询——权属审阅——挂号发证的程序处理。
1、土地挂号请求书;
2、土地运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运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挂号颁布的土地证书;
5、建造用地同意书(土地违法案子行政处罚决定书);
6、同意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7、同意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付出凭据。
请求者提交以上材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查询,符合规则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检查同意,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运用权。托付代理人请求土地挂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托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请求者提交以上材料后,国土资源部分派员进行地籍权属查询,符合规则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并报县人民政府检查同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运用权。
1、土地挂号请求书;
2、土地运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运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挂号颁布的土地证书;
5、建造用地同意书(土地违法案子行政处罚决定书);
6、同意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7、同意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付出凭据。
请求者提交以上材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查询,符合规则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检查同意,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运用权。托付代理人请求土地挂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托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请求者提交以上材料后,国土资源部分派员进行地籍权属查询,符合规则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并报县人民政府检查同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运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