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外汇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20:32(暂行)
借款人(典当权人):分行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电话
告贷人(典当人)电话
住址:
自己有用身份证编号:
告贷人为购买(以下称“房产商”)的(以下称“房产”),向借款人请求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事务方法的规则,经两边洽谈赞同,缔结以下条款,一起恪守。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最高额为元(大写元)整。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分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核算
2.1 借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个百分点(LIBOR %)。每期计息日的的LIBOR为借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借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选用个月起浮。
2.2 借款利息以借款的实践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 结息方法:
第三条 借款条件
3.1 告贷人有必要向借款人供给下列材料:
a.《房产典当借款请求书》和《借款请求人材料》;
b.与房产商签定《预购房子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据。
3.2 告贷人到借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往后有关购房费用,均经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告贷人不行撤销地授权借款人,依据“预购房合同”规则,当借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告诉书后,自动将借款划入房产商在借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告贷人帐户。向告贷人宣布付款告诉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告贷人应遵循本合同1.3条款规则,准时归还。
5.2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告贷人应将本期归还的借款和付出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借款人在还款到期日,自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金钱,无须事前告诉告贷人。
第六条 提早还款
6.1 告贷人假如提早归还部分或悉数借款,有必要在三十天前书面告诉借款人。
6.2 提早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行将到期的借款或下期的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