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的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9:33成心杀人罪的特征
1、成心杀人罪的客体
成心杀人罪所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生命权。这儿的“别人”,是指除了行为人以外的全部天然人。也就是说,“别人”的规模则没有规则,不管是中国人,仍是外国人或许无国籍人,也不问被害人的生理、心思、身份等状况。《民法通则》中规则:“公民从出世时起,到逝世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当民事责任。”由此可见,生命权始于出世,总算逝世。可是,刑法理论中关于出世和逝世的规范问题,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念,笔者在此不想作过多论说(见后边)。我国现行刑法理论所选用的是:关于出世的规范,采独立呼吸说;关于逝世的规范,则采用归纳规范说,即自发呼吸中止、心脏跳动中止、瞳孔反射机能中止的归纳。据此咱们可知:①自杀行为不建立此罪②尸身不能成为成心杀人的目标③溺婴是一种成心杀人行为,原则上应以成心杀人罪科罪。
2、成心杀人罪的客观方面
成心杀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其特色是直接或许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在天然逝世时期之前完结。
(1)杀人行为的办法法令并没有作出清晰的规则,既可所以作为,如枪杀、拳打、刀砍、斧劈等;也可所以不作为的办法,如负有作为责任的医师不给急需救治的患者以必要的协助而眼看其逝世的行为;既可所以物理的办法,如投毒;也可所以心思的办法,如以精力冲击的办法致人休克逝世的。
(2)杀人的行为具有不合法性。也就是说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才建立此罪。换言之,那些契合法令规则的,致使别人逝世的行为则不建立此罪。例如,依法执行命令枪决罪犯、契合法定条件的正当防卫杀人等行为,均不构成此罪。
3、成心杀人罪的片面方面
成心杀人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包含直接成心与直接成心。《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则:“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损害成果发作,因此构成违法的,是成心违法。”据此,咱们知道,违法的成心,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的一种心思情绪。〔相对于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成心概念的界定,我国刑法理论所采用的成心概念具有以下几个特色:一是将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价值评判纳入了违法成心的概念;二是以期望或许听任作为成心的两种毅力表现,将成心的两种类型表现在这一界说傍边;三是留意知道与毅力要素,表现了明显的折衷主义价值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