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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需要检察院批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13:08
刑事拘留一般是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那么刑事拘留需求满意哪些条件呢,刑事拘留是哪个部分同意的呢,是公安局仍是检察院仍是法院呢,请求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则有哪些呢,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刑事拘留需求检察院同意吗
履行拘捕需求检察院同意。终究科罪量刑要由法院按照案情和依据确定。刑事拘留有必要要把资料交给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则:公安机关要求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分,应当写出提请同意拘捕书,连同檀卷资料、依据,一起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必要的时分,人民检察院能够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关于严重案子的评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拘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议。严重案子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评论决议。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的案子进行检查后,应当依据状况别离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关于同意拘捕的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同意拘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阐明理由,需求补充侦办的,应当一起告诉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以为有过错的时分,能够要求复议,可是有必要将被拘留的人当即开释。假如定见不被承受,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即复核,作出是否改变的决议,告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履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拘捕人的时分,有必要出示拘捕证。
拘捕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应当把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各自决议拘捕的人,公安机关关于经人民检察院同意拘捕的人,都有必要在拘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捕的时分,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假如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强制办法不妥的,应当及时吊销或许改变。公安机关开释被拘捕的人或许改变拘捕办法的,应当告诉原同意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有必要要把资料交给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求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分,应当写出提请同意拘捕书,而且履行拘捕需求检察院同意,一般状况下拘留三天之后就能够请求批捕了,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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