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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的细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12:53
未成年人违法事情越来越多,尤其是掠夺和强奸等违法的份额日益进步。结合审判实践,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的特色,笔者以为对以下几个方面能够做出清晰规则:
一、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对前者量刑时应当更优先考虑减轻处分或许予以更大起伏从轻处分。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只需具有一个法定从轻情节或两个裁夺从轻处分情节,应当减轻处分,由于其相关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而言,对损害社会行为的认知程度和自我操控的才能更低。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假如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减轻处分:
1、具有一个能够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又有一个裁夺从轻情节的。比如在某掠夺案件中,被告人肖某(17岁)因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达到目的,归案后认罪情绪较好,最终决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法官在量刑时即考虑了未遂这一能够从轻、减轻处分情节,以及认罪情绪较好这一裁夺从轻处分情节而归纳对其予以减轻处分;
2、具有一个应当从轻或减轻情节的;
3、具有三个以上的裁夺从轻处分情节的。
二、在几种减轻处分情节竞合的情况下,能够增大减轻处分的起伏,适用革除处分。
例如某未成年被告人所违法行的法定刑为三年,其有数个减轻处分情节,则能够对其考虑革除处分。
三、从轻、减轻、革除处分情节彼此竞合,对未成年被告人能够适用革除处分。
如被告人曹某(17岁)系在校生,见受害人蒋同学的手机放在课桌上而暂时起意趁同学课间休息上厕所时,将手机躲藏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自动将手机归还了受害人。曹某在校体现一向很好,成绩优秀,法官结合被告人平常的一向体现,以及悔罪情绪,尽管本案只要一个减轻处分情节,但结合几个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为了有利于其往后的生长而依然决议对其革除处分。
四、清晰规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之罪时应当减轻处分。
在一起存在从重处分情节时,应当先行适用从重处分情节,然后适用从轻或减轻处分情节。
五、缩短法定刑起伏,或区别更多的量刑层次,清晰规范每一层次的规范,削减量刑弹性。
六、审理未成年违法案件应遵从“教育为主、赏罚为辅”这一准则及将“教育、感染、抢救”政策列入法律规则。
在我国现行的量刑准则中,现在没有特别针对未成年罪犯作出详细的规则。就未成年罪犯而言,量刑不仅仅要考虑其违法事实,亦要考虑其生长阅历、违法成因等个性特色要素,因此对量刑准则有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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