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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15:54
渝府办发〔2013〕7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房地产商场调控作业的告诉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分,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房地产商场调控作业的告诉》(国办发〔2013〕17号)精力,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商场调控作业,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赞同,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执行安稳房价作业职责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分、有关单位要严厉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方针,坚持房价根本安稳。主城区(包含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产品住所价格增幅低于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践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定本区域房价操控方针,于四月底向社会发布。市政府有关部分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辅导、监察和查核。对未完结方针使命或作业不得力的,市政府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完善住所保证系统。2013年建成15.58万套、新开工23.39万套保证性住所,保证完结国家方针使命。持续推动公租房保证,方针包含本市住所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结业后作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作业的无住所人员;在主城二环内的21个人口集聚区中科学规划公租房项目,与产品住所同享配套服务。协同推动公租房开工率、竣工率、配套率、配租率和社会办理机构到位率;施行关闭办理,公租房不能转租和上市买卖,仅能由住所保证办理机构回购。树立公安、社保、民政等部分信息同享机制,完善保证性住所办理信息系统,加强准入、退出、分配等环节的监管,实在做到揭露、公平、公平。加强保证房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办理。持续做好各类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逐渐展开乡镇旧住所区归纳整治,稳步施行城中村改造。
三、加强一般住所用地供给办理。坚持合理、安稳的住所用地供给规划,2013年全市住所用地供给总量不低于曩昔5年平均实践供给量,保证性住所、棚户区改造住所和中小套型一般产品住所用地份额到达住所用地年度供给总量的70%以上,严厉约束容积率小于1的低密度、大户型住所项目开发建造。合理安排出让时序和挑选出让区域,引导和调理楼面地价不超越当期房价的三分之一。加大土地商场信息揭露力度,市疆土行政主管部分每年一季度发布全市及主城区住所用地年度供给方案,主城区以外的其它各区县(自治县)发布当地的住所用地年度供给方案。疆土房管部分要根据房地产商场状况,强化供后监管,促进土地及时有用使用。
四、严厉差别化住所信贷方针。银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执行好对首套房借款的首付款份额和借款利率方针,严厉执行第二套住所信贷方针,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所借款。要强化借款人资历检查,严厉依照规则查询家庭住所挂号记载和借款人征信记载,不得向不契合信贷方针的借款人违规发放借款。主城区新建产品住所价格呈现上涨过快、上涨幅度超越房价操控方针时,可在国家统一信贷方针基础上,进一步进步第二套住所借款的首付款份额和借款利率。银职业金融机构要在契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对中小套型住所套数到达项目开发建造总套数70%以上的一般产品住所建造项目优先支撑开发借款需求。
五、发挥税收调理作用。按捺出资投机性购房,对在主城区个人具有的独栋产品住所、个人新购的高级住所,以及在重庆一起无户籍、无企业、无作业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二套)以上的一般产品住所征收房产税;对出售自有住所按规则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经过税收征管、房子挂号等前史信息能核实房子原值的,应依法严厉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税务部分要持续推动使用房地产价格评价办法加强存量房买卖税收征管作业。持续严厉执行土地增值税差别化税率征收方针。
六、强化产品住所商场监管。加强预售办理,对报价过高、涨幅过快的产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持续严厉执行产品房出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则,对捂盘惜售、虚伪买卖、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要采纳暂停预售、下降开发资质、中止发放新开发项目借款等惩办办法。疆土房管、城乡建造部分和金融机构要强化对预售资金的办理。加强房地产企业信誉办理,树立疆土房管、城乡建造、公安、物价、金融、税务、工商、计算等部分联动同享的信誉办理系统,推动房地产企业诚信系统建造,及时查办和发布房地产企业以及房子中介机构在开发和买卖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职业自律。加速全市个人住所信息系统建造。
七、做好商场监测剖析和言论引导。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及市政府有关部分要加强商场监测剖析和舆情监测,及时自动发布威望信息,对触及房地产商场的不实状况要及时自动弄清;对制作、分布虚伪音讯的,要追查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职责。新闻媒体要正面宣扬和引导,为安稳商场预期和保护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供给言论支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0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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