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及郑州市行政诉讼异地管辖补充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3:00
=高院最近出台《关于行政案子异地统辖补充规则》,调整全省中级法院行政案子异地统辖分工,18个中级法院分红6组,实施“推磨”方法审理行政案子,异地统辖规模每两年调整一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发布了辖区各底层人民法院行政案子异地统辖分工计划。
全省18个中院分6组“推磨”轮换
此次出台的《补充规则》提出,对底层法院统辖的一切行政案子实施异地统辖,省直行政机关和省辖市市直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子在外。关于实施异地统辖的行政案子,假如原告坚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统辖并申述,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统辖。第三人提出异议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统辖。
依据《补充规则》,18个中级法院分红6组,每组3个,悉数实施“推磨”方法,每两年调整一次。现在,郑州、洛阳、新乡为一组,实施“推磨”方法,郑州中院统辖洛阳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洛阳中院统辖新乡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新乡中院统辖郑州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
郑州13个底层法院行政案子异地统辖
依据省高院的补充规则,郑州中院也发布调整后的郑州市各底层人民法院行政案子异地统辖分工计划。依据新的计划,郑州市各底层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不含依照规则应移送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统辖的以省直厅局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悉数实施异地统辖。
新的计划规则,13个底层法院悉数实施“推磨”方法,每两年调整一次,一起调整了华夏区法院、二七区法院、高新区法院等底层法院的异地统辖规模。
郑州市各底层法院行政案子异地统辖分工为:金水区法院统辖原由华夏区法院统辖的一审行政案子,华夏区法院统辖原由二七区法院统辖的一审行政案子,二七区法院统辖原由郑州高新区法院统辖的一审行政案子,郑州高新区法院统辖原由金水区法院统辖的一审行政案子,管城区法院统辖原由惠济区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惠济区法院统辖原由新郑市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新郑市法院统辖原由中牟县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中牟县法院统辖原由管城区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新密市法院统辖原由登封市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登封市法院统辖原由巩义市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巩义市法院统辖原由荥阳市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荥阳市法院统辖原由上街区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上街区法院统辖原由新密市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
郑铁中院统辖以郑州六区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
此外,依照省高院规则,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统辖部分行政案子。在此之前,以郑州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子,由郑州中院统辖。现在,以金水区政府、华夏区政府、二七区政府、管城区政府、惠济区政府、上街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改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统辖,该院还统辖省高院指令再审的行政案子和指定统辖的其他行政案子。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统辖以省直厅局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和省高院指定统辖的其他行政案子。
全省18个中院分6组“推磨”轮换
此次出台的《补充规则》提出,对底层法院统辖的一切行政案子实施异地统辖,省直行政机关和省辖市市直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子在外。关于实施异地统辖的行政案子,假如原告坚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统辖并申述,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统辖。第三人提出异议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统辖。
依据《补充规则》,18个中级法院分红6组,每组3个,悉数实施“推磨”方法,每两年调整一次。现在,郑州、洛阳、新乡为一组,实施“推磨”方法,郑州中院统辖洛阳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洛阳中院统辖新乡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新乡中院统辖郑州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
郑州13个底层法院行政案子异地统辖
依据省高院的补充规则,郑州中院也发布调整后的郑州市各底层人民法院行政案子异地统辖分工计划。依据新的计划,郑州市各底层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不含依照规则应移送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统辖的以省直厅局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悉数实施异地统辖。
新的计划规则,13个底层法院悉数实施“推磨”方法,每两年调整一次,一起调整了华夏区法院、二七区法院、高新区法院等底层法院的异地统辖规模。
郑州市各底层法院行政案子异地统辖分工为:金水区法院统辖原由华夏区法院统辖的一审行政案子,华夏区法院统辖原由二七区法院统辖的一审行政案子,二七区法院统辖原由郑州高新区法院统辖的一审行政案子,郑州高新区法院统辖原由金水区法院统辖的一审行政案子,管城区法院统辖原由惠济区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惠济区法院统辖原由新郑市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新郑市法院统辖原由中牟县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中牟县法院统辖原由管城区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新密市法院统辖原由登封市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登封市法院统辖原由巩义市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巩义市法院统辖原由荥阳市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荥阳市法院统辖原由上街区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上街区法院统辖原由新密市法院统辖的一切一审行政案子。
郑铁中院统辖以郑州六区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
此外,依照省高院规则,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统辖部分行政案子。在此之前,以郑州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子,由郑州中院统辖。现在,以金水区政府、华夏区政府、二七区政府、管城区政府、惠济区政府、上街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改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统辖,该院还统辖省高院指令再审的行政案子和指定统辖的其他行政案子。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统辖以省直厅局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和省高院指定统辖的其他行政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