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起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14:49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人身危害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是或许向嫌疑人恳求民事补偿的,民事补偿包含精力补偿,提起精力补偿的时分就需求向法院提交诉讼状,那么精力危害补偿起诉状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起诉书
原告:邱某,男,汉族,1955年3月7日出世,身份证号:32072319550307 XXX,住灌云县小伊乡XXXX号。
被告:陈某,男,汉族,1997年12月23日出世,身份证号:32072319971223XXXX。住址:灌云县伊山镇盐河路X号。
法定代理人:陈某(系被告父亲,监护人),男,汉族,1963年12月12日出世,住址:同上。
诉讼恳求:
1、恳求判令被告法定代理人当即补偿给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养分费、住院膳食补助费、交通费、判定费、精力危害抚慰金、后续医疗费合计7.5万元。
2、判令被告承当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实及理由:
2012年7月26日,原告由于购买了被告法定代理人陈某夫妻所开店的水龙头不合格,就到其店面要求换退货,两边就此事发作争议,原告提出应该把被告也一起带到派出所,话音刚落就被被告用拳头打在原告的右眼部,被打后原告责问被告时被一名差人按倒在地不能动,几秒钟后原告的头部被人用硬东西砸了一下,导致原告受伤过重昏倒。后经伊山镇派出所查询,原告是被被告用砖头砸伤。原告被砸伤后被送到灌云县医院治疗,后转入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至今现已花费医疗费用大约3万元。7月28日伊山镇派出所托付灌云县公安局证据判定室对原告的伤情做法医学人体损害程度判定,灌云县公安局证据判定室作出了(灌)公(法)鉴(活)字【2012】1135号判定书,判定结论为:邱某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归于轻伤;右侧颧弓破坏性骨折,归于轻伤;多处皮肤安排擦损伤,归于轻微伤。2012年8月22日原告托付灌云县人民医院司法判定所做伤残判定,灌云县人民医院司法判定所出具了灌司鉴[2012]临鉴字第310号伤残判定定见书,判定定见为伤后歇息期为4个月,护理期限为1个月,养分期限2个月,后续医疗费用2000元。被告故意损伤原告身体的行为性质特别恶劣,给原告的身心均带来了很大损伤,从事发至今,被告的爸爸妈妈只付出了1000元的医疗费,再没有给予其他补偿,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洽谈补偿未果。原告以为,被告的行为已违背我国法令的相关规定,严峻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由于原告是未成年人,无产业向原告付出补偿费用,按照相关法令规定,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应该依法对原告的损伤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综上,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现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撑原告的诉讼恳求。
此致
灌云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邱某
2012年8月2x日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起诉书
原告:邱某,男,汉族,1955年3月7日出世,身份证号:32072319550307 XXX,住灌云县小伊乡XXXX号。
被告:陈某,男,汉族,1997年12月23日出世,身份证号:32072319971223XXXX。住址:灌云县伊山镇盐河路X号。
法定代理人:陈某(系被告父亲,监护人),男,汉族,1963年12月12日出世,住址:同上。
诉讼恳求:
1、恳求判令被告法定代理人当即补偿给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养分费、住院膳食补助费、交通费、判定费、精力危害抚慰金、后续医疗费合计7.5万元。
2、判令被告承当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实及理由:
2012年7月26日,原告由于购买了被告法定代理人陈某夫妻所开店的水龙头不合格,就到其店面要求换退货,两边就此事发作争议,原告提出应该把被告也一起带到派出所,话音刚落就被被告用拳头打在原告的右眼部,被打后原告责问被告时被一名差人按倒在地不能动,几秒钟后原告的头部被人用硬东西砸了一下,导致原告受伤过重昏倒。后经伊山镇派出所查询,原告是被被告用砖头砸伤。原告被砸伤后被送到灌云县医院治疗,后转入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至今现已花费医疗费用大约3万元。7月28日伊山镇派出所托付灌云县公安局证据判定室对原告的伤情做法医学人体损害程度判定,灌云县公安局证据判定室作出了(灌)公(法)鉴(活)字【2012】1135号判定书,判定结论为:邱某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归于轻伤;右侧颧弓破坏性骨折,归于轻伤;多处皮肤安排擦损伤,归于轻微伤。2012年8月22日原告托付灌云县人民医院司法判定所做伤残判定,灌云县人民医院司法判定所出具了灌司鉴[2012]临鉴字第310号伤残判定定见书,判定定见为伤后歇息期为4个月,护理期限为1个月,养分期限2个月,后续医疗费用2000元。被告故意损伤原告身体的行为性质特别恶劣,给原告的身心均带来了很大损伤,从事发至今,被告的爸爸妈妈只付出了1000元的医疗费,再没有给予其他补偿,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洽谈补偿未果。原告以为,被告的行为已违背我国法令的相关规定,严峻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由于原告是未成年人,无产业向原告付出补偿费用,按照相关法令规定,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应该依法对原告的损伤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综上,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现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撑原告的诉讼恳求。
此致
灌云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邱某
2012年8月2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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