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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固定资产怎么缴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01:00

问题描绘
坐落某省会城市的盈余企业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交税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7%、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固定财物估计净残值率为5%.2010年,甲公司因退城进郊而进行了异地技术改造。为盘活财物,2011年10月将搁置的老工作楼进行出售。暂不考虑印花税,假定无其他交税调整要素。有关状况如下:
1.老工作楼出售时固定财物原值2260万元,已提折旧2071万元,净值189万元。
(1)房子建筑物及土地。1986年缔造并投入使用,固定财物原值2100万元,已提足折旧1995万元,净值105万元;工作楼土地已计入房子建筑物价值。
(2)附着于房子建筑物上的工作家具两批。2006年置办的一批,固定财物原值40万元,已提足折旧38万元,净值2万元。2010年置办的一批,固定财物原值120万元,净值82万元。
2.评价状况。甲公司出售前延聘当地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价事务所对老工作楼进行了评价,按现行市场价的资料和人工费用进行评价测算,现在缔造相同的房产及附着物需4000万元,该房产及附着物为4成新。
3.出售状况。经洽谈,甲公司按2063.7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工作楼出售给具有一般交税人资历的丙公司,合同中注明房子建筑物及土地折价2000万元,2006年置办的工作家具折价5.2万元,2010年置办的工作家具折价58.5万元。
涉税剖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许出售不动产一起同时出售附着于土地或许不动产上的固定财物有关税收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47号)规则,甲公司出售房子建筑物应缴经营税,出售工作家具应缴增值税。
(1)经营税。出售房子建筑物应缴经营税2000×5%=100(万元)。
(2)增值税。出售2006年置办的工作家具应缴增值税5.2÷(1 4%)×4%×50%=0.1(万元),出售2010年置办工作家具应缴增值税58.5÷(1 17%)×17%=8.5(万元)。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出售该老工作楼应缴城建税(100 0.1 8.5)×7%=7.602(万元),应缴教育费附加(100 0.1 8.5)×3%=3.258(万元)。
(4)土地增值税。出售该老工作楼应缴土地增值税,该房产及附着物评价价格4000×40%=1600(万元),转让应缴经营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100 0.1 8.5 7.602 3.258=119.46(万元),扣除项目金额算计1600 119.46=1719.46(万元),增值额2063.7-1719.46=344.24(万元),增值率344.24÷1719.46×100%=20.02%,对应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应缴土地增值税344.24×30%=103.272(万元)。
管帐处理
(1)将老工作楼转入整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固定财物整理 189
累计折旧 2071
贷:固定财物 2260
(2)计缴税费
借:固定财物整理 222.732
贷:应交税费——应交经营税 100
——应交增值税 8.6
——应交城建税 7.602
——应交土地增值税 103.272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258
(3)出售收入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3.7
贷:固定财物整理 2063.7
(4)整理净损益的处理
借:固定财物整理 1651.968
贷:经营外收入 1651.968
甲公司在此项出售行为中,出售房子建筑物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出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出售2006年置办的工作家具应开具普通发票,出售2010年置办工作家具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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