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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程序知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01:31

依据《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和《建造用地检查报批办理方法》,征用土地一般是依照下列作业程序处理的。
(一)请求用地
建造单位持经赞同的设计使命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造计划以及当地政府规则需提交的相应资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分请求建造用地,一起填写《建造用地请求表》,并附下列资料:
1、建造单位依法建立的有关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批复或其他有关赞同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建造项目用地预审陈述;4、初步设计或许其他有关资料;5、建造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有犁地的,提出弥补耕当地案;7、建造项目坐落地质灾害区域的,应供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陈述;8、供给地价评价陈述。
(二)受理请求并检查有关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办理部分担任建造用地的请求、检查、报表作业,对应受理的建造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耕当地案、征当地案和供当地案,编制建造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报上一级土地办理部分检查。
(三)批阅用地
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办理部分,收到上报土地批阅文件,按规则寻求有关部分定见后,施行土地办理部分内部会审准则批阅土地。
(四)征地施行
经赞同的建造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安排施行。1、征地布告。布告的内容包含:赞同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处、规模、面积、征地补偿规范、农业人员安顿方法和处理补偿的期限等;2、付出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3、安顿农业人口;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5、和谐征地争议。
(五)签发用地证书
1、有偿运用土地的,应签定土地运用合同;2、以划拨方法运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造用地赞同书》;3、用地单位持运用土地证书处理土地挂号。
(六)征地赞同后的施行办理
建造用地赞同后直至颁布土地运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盯梢和办理,其主要使命是:1、会同有关部分执行安顿办法;2、催促被征地单位如期移送土地;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4、填写征地结案陈述。
(七)颁布土地运用证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办理部分提出土地挂号请求,经测绘部分测绘,核定用地面积、承认土地权属边界,地籍办理部分注册挂号后,由人民政府颁布土地运用证,作为运用土地的法令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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