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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专用性、返还性等特征你知道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11:22

住宅公积金有什么特征?答:住宅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专用性、返还性等特征。
榜首,强制性。
《法令》规则,一切单位和员工包含新树立的单位和新选用的员工,都有必要准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单位不处理公积金缴存挂号、不为本单位员工处理公积金账户建立手续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责令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能够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仍不缴存或少缴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责令期限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说,公积金是员工的住宅消费资金,为员工准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责任,有必要仔细实行。不然单位就会被追查法律责任或遭到法律制裁。
第二,专用性。
住宅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依据《法令》规则,公积金只能用于员工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返还性。
按国家规则,员工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在必定的条件下,将返还给员工个人。当员工退休、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出境久居等损失公积金缴存条件的情况下,员工能够支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员工逝世或许宣告逝世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支取员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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