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认定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9:33
2016年8月20日,他经过微信结识了14岁少女刘翠,两人聊得非常投机。经查明,遭到日本动漫及色情片的影响,他们在谈天中经常运用一些淫秽的字眼及遣词。刘翠不是上海户籍,初中开端在浙江就读,只要周末回到上海。尽管家中并不缺钱,但刘翠平常大手大脚,也有绰绰有余的时分。
捉住刘翠急着要挣钱的心思,邓龙把自己伪装成中介,称能够供给快速挣钱的办法。8月23日,邓龙提出让刘翠为其供给除发作性关系外的其他性服务,费用为300元6小时。在此之前,他们两人从来没见过面,对互相的状况一窍不通。刘翠认为,一个“口头许诺”就能确保不会发作性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日,他们在约好的地址碰头后,一起前往邓龙住处。在刘翠的允许下,邓龙开端抚摸她的身体。没多久,邓龙暂时起意,向刘翠提出发作性关系,刘翠清晰表明回绝。
被拒后,邓龙压住刘翠的身体,并强脱其衣裤,想强行发作关系。刘翠非常恶感并竭力抵挡,在卫生间内,用棍状物重击邓龙头部,致其流血受伤,邓龙未能达到目的。头破血流的邓龙倒在地上,要求刘翠拨打120急救电话,趁着他接听电话之际,刘翠逃离房间并打电话报警。过后,警方在医院找到了邓龙,他也告知了违法事实。
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强奸罪的确定处分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毅力,运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妇女发作性交的行为,或许成心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作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名性暴力、性侵略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反被害人的志愿,运用暴力、要挟或损伤等手法,逼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简直在一切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归于违法行为。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则: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掠夺、强奸、劫持以及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违法,采纳防卫行为,形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归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该罪侵略的客体是妇女人的不行侵略的权力(又称贞节权),即妇女依照自己的毅力决议合理性行为的权力。违法对象是一切女人。强奸罪客观上有必要具有运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使妇女处于不能抵挡、不敢抵挡、不知抵挡状况或使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抵挡的状况而乘机实施奸污的行为。
该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人,但在共同违法状况下,妇女唆使或许协助男人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该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而且具有奸污的意图。是指违法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作性交的行为。假如违法分子不具有奸污意图,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意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违法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毅力的精神病人或有严峻发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论违法分子采纳什么手法和被害妇女是否表明“赞同”或“抵挡”,都应视为违反妇女毅力,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赞同与之发作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的确不知道妇女是芳华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作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的确不知道妇女患有较细微的发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许在女方自动要求下与之发作性交行为的,不宜以违法论处。
邓龙强行与刘翠发作性关系,虽未达到目的,但其行为现已涉嫌强奸,归于未遂犯,对比既遂能够从轻处分。(当事人均为化名)
捉住刘翠急着要挣钱的心思,邓龙把自己伪装成中介,称能够供给快速挣钱的办法。8月23日,邓龙提出让刘翠为其供给除发作性关系外的其他性服务,费用为300元6小时。在此之前,他们两人从来没见过面,对互相的状况一窍不通。刘翠认为,一个“口头许诺”就能确保不会发作性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日,他们在约好的地址碰头后,一起前往邓龙住处。在刘翠的允许下,邓龙开端抚摸她的身体。没多久,邓龙暂时起意,向刘翠提出发作性关系,刘翠清晰表明回绝。
被拒后,邓龙压住刘翠的身体,并强脱其衣裤,想强行发作关系。刘翠非常恶感并竭力抵挡,在卫生间内,用棍状物重击邓龙头部,致其流血受伤,邓龙未能达到目的。头破血流的邓龙倒在地上,要求刘翠拨打120急救电话,趁着他接听电话之际,刘翠逃离房间并打电话报警。过后,警方在医院找到了邓龙,他也告知了违法事实。
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强奸罪的确定处分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毅力,运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妇女发作性交的行为,或许成心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作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名性暴力、性侵略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反被害人的志愿,运用暴力、要挟或损伤等手法,逼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简直在一切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归于违法行为。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则: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掠夺、强奸、劫持以及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违法,采纳防卫行为,形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归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该罪侵略的客体是妇女人的不行侵略的权力(又称贞节权),即妇女依照自己的毅力决议合理性行为的权力。违法对象是一切女人。强奸罪客观上有必要具有运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使妇女处于不能抵挡、不敢抵挡、不知抵挡状况或使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抵挡的状况而乘机实施奸污的行为。
该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人,但在共同违法状况下,妇女唆使或许协助男人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该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而且具有奸污的意图。是指违法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作性交的行为。假如违法分子不具有奸污意图,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意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违法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毅力的精神病人或有严峻发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论违法分子采纳什么手法和被害妇女是否表明“赞同”或“抵挡”,都应视为违反妇女毅力,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赞同与之发作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的确不知道妇女是芳华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作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的确不知道妇女患有较细微的发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许在女方自动要求下与之发作性交行为的,不宜以违法论处。
邓龙强行与刘翠发作性关系,虽未达到目的,但其行为现已涉嫌强奸,归于未遂犯,对比既遂能够从轻处分。(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