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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11:07

开业税务挂号需国税和地税联合处理,处理时需求供给的材料有以下内容:
(一)相关表格
1.《税务挂号表》一式三份;
2.《房子、土地、车船状况挂号表》一份(提交地税);
3.《企业所得税交税判定表》一式三份(非企业所得税交税人在外,提交国税);
4.《办税人员存案表》一式两份;
(二)附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组织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外经委批复、同意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供给);
4.公司章程或许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董事会抉择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法人单位供给);
5.验资陈述原件一式两份(法人单位供给);
6.法定代表人(担任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许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财政担任人身份证、管帐从业资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出产运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供给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运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2)承租房产,供给租借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运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以上所供给材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阅,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需写明与原件一起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承认。
(三)处理程序
1.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挂号窗口收取税务挂号相关表格一式三份,按要求照实填写后,连同材料一同报送国税挂号窗口处理税务挂号手续。
2.对契合条件且材料报送完全、实在的,国税挂号窗口予以受理并即时办结,发给《税务挂号证》正本和副本,收取税务挂号工本费。
3.处理税务挂号的企业带着税务挂号证副本和行政服务中心所发的通知书到主管国税机关归纳服务窗口处理以下涉税事宜:
(1)带着公章、印鉴、营业执照复印件开设交税专户;
(2)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
(3)处理发票供给资历确认。
●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处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以下简称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和确认今后的资历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增值税交税人(以下简称交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小规模交税人规范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则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交税人在接连不超越12个月的运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小规模交税人规范以及新开业的交税人,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
对提出请求而且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交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处理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
(一)有固定的出产运营场所;
(二)能够依照国家统一的管帐制度规则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用凭据核算,能够供给精确税务材料。
第五条下列交税人不处理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挑选依照小规模交税人交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挑选依照小规模交税人交税的不常常发作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交税人应当向其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
第七条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许同等级税务分局(以下称确认机关)。
第八条交税人契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则的,依照下列程序处理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
(一)交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请求确认表》(以下简称请求表),请求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
(二)确认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请求之日起20日内完结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奉告交税人。
(三)交税人未在规则期限内请求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则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造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奉告交税人。
交税人契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则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确认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请求表》,经确认机关同意后不处理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确认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请求之日起20日内同意结束,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奉告交税人。
第九条交税人契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则的,依照下列程序处理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
(一)交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请求表,并供给下列材料
1.《税务挂号证》副本;
2.财政担任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管帐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或许与中介组织签定的署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运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许租借协议,或许其他可运用场所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交税人的请求材料,经核对一起且请求材料完全、契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造《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材料的原件交还交税人。对请求材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奉告交税人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交税人请求今后,依据需求进行实地查验,并制造查验陈述。
查验陈述由交税人法定代表人(担任人或许业主)、税务查验人员一起签字(签章)承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许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一起参与。
实地查验的规模和办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认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存案。
(四)确认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请求之日起20日内完结一般交税人资历确认,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奉告交税人。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交税人《税务挂号证》副本“资历确认”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交税人”戳记。
“增值税一般交税人”戳记印色为赤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拟定。
第十一条交税人自确认机关确认为一般交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交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请求的当月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则核算应交税额,并依照规则领购、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除国家税务总局还有规则外,交税人一经确认为一般交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交税人。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能够在必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交税人实施交税教导期处理:
(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则新确认为一般交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一般交税人。
交税教导期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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