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十大亮点解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20:07
新的行政诉讼法有哪些修正呢?亮点在何处呢?一直以来“民告官”都是非常困难的,这不只是是因为权力机关与普通百姓之间的不平等,还来自于诉讼程序的不完善以及千百年来封建风俗影响。
亮点一:受案规模扩展
【修正】将行政机关乱用行政权力扫除或许约束竞赛的,违法集资、分摊费用的,没有依法付出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或许社会保险待遇的等行政行为归入了受案规模。
【点评】经过20多年的实践,对公民权力的维护现已不只是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权力规模在单行法中不断扩展。这是这部法在准则建造上的一个前进,扩展受案规模是整体趋势,进一步清晰罗列可诉详细行政行为的景象,能够防止法院托言法令没有清晰规则而不予受理。
亮点二:行政机关不得干涉、阻止法院立案
【修正】行政机关及其作业人员不得干涉、阻止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子。
【点评】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以为,尽管这是一个宣示性的条款,但把这个要求写进来,表现了内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证。这是四中全会精神内行政诉讼法修正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和详细化。
“当然,要让这一规则得到真实的实行,咱们等待下一步还会有更详细的准则来配套完善,使之详细化。”。
亮点三:可口头申述
【修正】申述应当向法院递送申述状,书写申述状确有困难的,能够口头申述。
【点评】这一规则便利了当事人行使诉权,“许多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更期望选用口头方法申述。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操作性较强。但不论是口头仍是书面,申述都要契合条件,如有清晰被告、根本实际等。”
亮点四:应当挂号立案
【修正】法院在接到申述状时对契合规则的申述条件的,应当挂号立案。不能当场断定的,应接收申述状,出具书面凭据,七日内决议是否立案。
【点评】“这样做减少了对原告申述的阻止。”曾经立案很大程度上是实体检查,今后法院立案主要是对原告的申述是否契合方法要件要求进行判别。新规则一起要求法院要对当事人不清楚的当地进行释明,给予辅导。尽管会给法院添加作业量,但这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一种维护。
亮点五:申述期限延伸到“六个月”
【修正】直接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点评】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延伸了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作为原告的申述期限,由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傍边的三个月延伸到了六个月,而且对一些特殊情况,都做了比较清晰的规则。这样就能够给原告更多的时刻来提申述讼。
亮点六:行政首长出庭
【修正】被诉行政机关担任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托付行政机关相应的作业人员出庭。
【点评】“修正后的法令把行政机关担任人应当出庭应诉,放到了非常重要的方位。这也是特别强调,老百姓告官要见官。”尽管由谁到法院去应诉,并不是一个非常中心的问题,可是经过这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方法,一方面能够缓解官民对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案子的处理。
亮点七:可跨区域统辖
【修正】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审判作业的实际情况,确认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统辖行政案子。
【点评】行政审判面对的症结性问题便是行政的干涉。一些底层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当地和行政机关,导致一些案子不能判、欠好判、不敢判。这次修正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处理法院的“当地化”问题对公平审判形成的影响,从体系层面给行政审判注入了一剂非常有用的“强心针”。
亮点八:不实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
【修正】行政机关回绝实行判定、裁决、调停书的,添加规则“社会影响恶劣的,能够对该行政机关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点评】“这一规则关于促进实行仍是比较有力度的,尽管有‘社会影响恶劣’的约束,实践中可能会稳重运用这个手法,可是拘留仍是有必定威慑力的。”
亮点九:复议机关是一起被告
【修正】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一起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点评】实践中复议机关为了不妥被告,保持原行政行为的现象比较遍及,导致行政复议准则未能很好发挥作用。“这一修正有利于改动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因许多当地和部分复议机关做‘保持会’而导致复议公信力严峻下降的实际窘境。”
亮点十:清晰提出要处理行政争议
【修正】修正后的法令在立法意图中添加“处理行政争议”的表述。
【点评】“行政诉讼本来有三大功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处理行政争议,即监督、救助、解纷。”曩昔仅重视行政诉讼的监督和救助功用,而忽视了它的解纷功用。
“把处理争议归入行政诉讼意图是对行政诉讼性质、功用正确认识的成果,为扩展行政诉讼调停的适用规模供给了立法意图根据。”
亮点一:受案规模扩展
【修正】将行政机关乱用行政权力扫除或许约束竞赛的,违法集资、分摊费用的,没有依法付出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或许社会保险待遇的等行政行为归入了受案规模。
【点评】经过20多年的实践,对公民权力的维护现已不只是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权力规模在单行法中不断扩展。这是这部法在准则建造上的一个前进,扩展受案规模是整体趋势,进一步清晰罗列可诉详细行政行为的景象,能够防止法院托言法令没有清晰规则而不予受理。
亮点二:行政机关不得干涉、阻止法院立案
【修正】行政机关及其作业人员不得干涉、阻止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子。
【点评】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以为,尽管这是一个宣示性的条款,但把这个要求写进来,表现了内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证。这是四中全会精神内行政诉讼法修正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和详细化。
“当然,要让这一规则得到真实的实行,咱们等待下一步还会有更详细的准则来配套完善,使之详细化。”。
亮点三:可口头申述
【修正】申述应当向法院递送申述状,书写申述状确有困难的,能够口头申述。
【点评】这一规则便利了当事人行使诉权,“许多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更期望选用口头方法申述。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操作性较强。但不论是口头仍是书面,申述都要契合条件,如有清晰被告、根本实际等。”
亮点四:应当挂号立案
【修正】法院在接到申述状时对契合规则的申述条件的,应当挂号立案。不能当场断定的,应接收申述状,出具书面凭据,七日内决议是否立案。
【点评】“这样做减少了对原告申述的阻止。”曾经立案很大程度上是实体检查,今后法院立案主要是对原告的申述是否契合方法要件要求进行判别。新规则一起要求法院要对当事人不清楚的当地进行释明,给予辅导。尽管会给法院添加作业量,但这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一种维护。
亮点五:申述期限延伸到“六个月”
【修正】直接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点评】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延伸了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作为原告的申述期限,由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傍边的三个月延伸到了六个月,而且对一些特殊情况,都做了比较清晰的规则。这样就能够给原告更多的时刻来提申述讼。
亮点六:行政首长出庭
【修正】被诉行政机关担任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托付行政机关相应的作业人员出庭。
【点评】“修正后的法令把行政机关担任人应当出庭应诉,放到了非常重要的方位。这也是特别强调,老百姓告官要见官。”尽管由谁到法院去应诉,并不是一个非常中心的问题,可是经过这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方法,一方面能够缓解官民对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案子的处理。
亮点七:可跨区域统辖
【修正】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审判作业的实际情况,确认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统辖行政案子。
【点评】行政审判面对的症结性问题便是行政的干涉。一些底层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当地和行政机关,导致一些案子不能判、欠好判、不敢判。这次修正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处理法院的“当地化”问题对公平审判形成的影响,从体系层面给行政审判注入了一剂非常有用的“强心针”。
亮点八:不实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
【修正】行政机关回绝实行判定、裁决、调停书的,添加规则“社会影响恶劣的,能够对该行政机关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点评】“这一规则关于促进实行仍是比较有力度的,尽管有‘社会影响恶劣’的约束,实践中可能会稳重运用这个手法,可是拘留仍是有必定威慑力的。”
亮点九:复议机关是一起被告
【修正】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一起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点评】实践中复议机关为了不妥被告,保持原行政行为的现象比较遍及,导致行政复议准则未能很好发挥作用。“这一修正有利于改动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因许多当地和部分复议机关做‘保持会’而导致复议公信力严峻下降的实际窘境。”
亮点十:清晰提出要处理行政争议
【修正】修正后的法令在立法意图中添加“处理行政争议”的表述。
【点评】“行政诉讼本来有三大功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处理行政争议,即监督、救助、解纷。”曩昔仅重视行政诉讼的监督和救助功用,而忽视了它的解纷功用。
“把处理争议归入行政诉讼意图是对行政诉讼性质、功用正确认识的成果,为扩展行政诉讼调停的适用规模供给了立法意图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