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遗产分割要哪些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0:36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同儿媳与公婆及已故老公的大哥抢夺遗产引发的承继纠纷案,判定李大、李二(已故,儿媳的老公)一起出资购买的房子归李大一切,由李大补偿给弟媳张兰应承继遗产比例相应的价款3万多元。
李大和李二是亲兄弟,1993年12月1日,两人各自出资一半一起购买了邕宁区蒲庙镇那元农贸开发区房子一间。1999年6月3日,李大和李二向有关部门提出建房请求,取得同意后两人又一起出资拆旧房并建起了一栋三层高楼。2003年6月20日,原邕宁县国土资源局向李大和李二颁发了该房子的国有土地运用证。天有不测风云,李二忽然于2003年11月17日病故。李二逝世后,其妻子张兰在处理老公后事时发现老公生前与大哥出资购买的房子一向由李大处理运用,便要求与李大切割该房子,但李大宣称房子为其一人出资购买,李二不享有比例,因而不同意切割。屡次洽谈未果后,张兰一纸诉状将老公的爸爸妈妈及李大告上法庭,要求切割遗产。
在庭审中,原、被告针对讼争房子究竟是李大、李二共有仍是李大独有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剧烈的争辩。李大辩称讼争房子确实是他与弟弟李二在1993年12月一起出资15791元购买的,但在1997年9月6日,通过李大和李二的相等洽谈,由李大把一半的购房款即7859元退回给李二,房子归李大一切,并向法庭出示了一份以上两人洽谈通过的证明书。一起李大供认,该证明书的内容是由其执笔,李二只是在落款处签名罢了。但法院通过审理以为:诉争的房子是李大、李二以各自出资一半一起出资购买,经报批后又一起出资拆旧起新的房子。有关建房的各种证件上均写明该房产是李大、李二两人共有,据此,确定诉争的房子属李大、李二两人共有。李大出具的李二退房证明书因是单一依据,其内容不是李二亲笔书写,而是李大自己书写,且该证明书立写在处理有关建房手续之前,有关建房手续仍是写两个人的姓名,不符合常理,该证明书不能推翻该房子的有关证照,因而,对李大建议的诉争房子为其一人独有,不予采信。李二病故后,诉争的房子应由李大、李二各分得一半,李二应分得的一半由其榜首次序承继人张兰、李二的爸爸妈妈均分。庭审中,李二的爸爸妈妈清晰表明:乐意将承继李二诉争房子应得的比例赠与李大。依据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房子价格判定,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定。
李大和李二是亲兄弟,1993年12月1日,两人各自出资一半一起购买了邕宁区蒲庙镇那元农贸开发区房子一间。1999年6月3日,李大和李二向有关部门提出建房请求,取得同意后两人又一起出资拆旧房并建起了一栋三层高楼。2003年6月20日,原邕宁县国土资源局向李大和李二颁发了该房子的国有土地运用证。天有不测风云,李二忽然于2003年11月17日病故。李二逝世后,其妻子张兰在处理老公后事时发现老公生前与大哥出资购买的房子一向由李大处理运用,便要求与李大切割该房子,但李大宣称房子为其一人出资购买,李二不享有比例,因而不同意切割。屡次洽谈未果后,张兰一纸诉状将老公的爸爸妈妈及李大告上法庭,要求切割遗产。
在庭审中,原、被告针对讼争房子究竟是李大、李二共有仍是李大独有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剧烈的争辩。李大辩称讼争房子确实是他与弟弟李二在1993年12月一起出资15791元购买的,但在1997年9月6日,通过李大和李二的相等洽谈,由李大把一半的购房款即7859元退回给李二,房子归李大一切,并向法庭出示了一份以上两人洽谈通过的证明书。一起李大供认,该证明书的内容是由其执笔,李二只是在落款处签名罢了。但法院通过审理以为:诉争的房子是李大、李二以各自出资一半一起出资购买,经报批后又一起出资拆旧起新的房子。有关建房的各种证件上均写明该房产是李大、李二两人共有,据此,确定诉争的房子属李大、李二两人共有。李大出具的李二退房证明书因是单一依据,其内容不是李二亲笔书写,而是李大自己书写,且该证明书立写在处理有关建房手续之前,有关建房手续仍是写两个人的姓名,不符合常理,该证明书不能推翻该房子的有关证照,因而,对李大建议的诉争房子为其一人独有,不予采信。李二病故后,诉争的房子应由李大、李二各分得一半,李二应分得的一半由其榜首次序承继人张兰、李二的爸爸妈妈均分。庭审中,李二的爸爸妈妈清晰表明:乐意将承继李二诉争房子应得的比例赠与李大。依据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房子价格判定,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