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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复核程序,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20:18
一、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子进行复审核准所遵从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施的一种对死刑案子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 程序的特别程序性规则表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子的特别审慎的情绪,有利于遵从少杀、慎杀。
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子进行复审核准所遵从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施的一种对死刑案子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关于程序的特别程序性规则表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子的特别审慎的情绪,有利于遵从少杀、慎杀,避免错杀的政策,避免死刑乱用,然后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有力的确保效果。可是咱们也应当清楚地看到,由于法令条文疏略,死刑复核的详细程序仍不完善,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在必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缺乏,但仍有许多问题有待于研讨和进一步完善。
 二、关于存在与榜首程序合二为一的问题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将部分死刑案子的核准权下放给高级人民法院,这就必然造成了一些当地死刑案子的复核程序与二审程序相堆叠,合二为一,由于高级人民法院也可能是案子二审法院。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有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处死刑案子的二审裁决书上注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子的规则,本裁判即为核准死刑的裁判 。应该说,这种做法是不稳当的,其实际上便是用二审程序吸收了死刑复核程序。依据我国有关法令的规则,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是相互独立的诉讼程序,它们既不能兼并,也不能一起进行。死刑复核程序只能在第二审程序完结之后才能够进行,而且死刑复核程序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而,上述做法的理由尽管是官样文章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依法授权,但这却是严峻违反法令程序的,一起也掠夺了不至于被判死刑的罪犯的最终一线希望,导致死刑复核程序失掉最终屏障效果且简单导致错杀,一起这两种程序合二为一也简单导致官官相护的当地保护主义现象
[1].从另一个方面折射出,某些法院对人的生命的无视。 可是应当怎么处理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合二为一的问题呢?笔者以为,鉴于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合二为一的不正常现象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一切的死刑案子核准权收归自己行使,以确保死刑在全国范围内正确适用。
[2]一起,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独立的死刑复核庭,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独立于当地法院系统的死刑复核分庭,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笔直领导且各分庭至少两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别的,两级死刑复核庭的财政支出由中央财政拨付。这样,一方面能够彻底地处理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合二为一的问题,另一方面避免了当地保护主义的繁殖。此外,这从理论上讲,将死刑案子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表现了国家慎用死刑的严厉情绪;从实践上讲,则有利于纠正死刑判定的误差与过错,一致死刑适用规范,确保死刑案子的质量,有用操控适用死刑的数量,对避免错杀,坚持少杀与慎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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