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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05:15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寄养家庭,是指通过规则的程序,受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许民政部门同意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托付,寄养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的家庭。
第九条 寄养家庭应当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居处。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寓居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寓居水平。
(二)有安稳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流行症或许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生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违法记载,无不良日子嗜好,联系友善,与邻里联系融洽。
(五)首要照顾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顾儿童的才能、经历,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条 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有必要实行下列责任:
(一)保证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
(二)对被寄养儿童供给日子照顾,协助其进步日子自理才能。
(三)培养被寄养儿童建立杰出的思维道德观念。
(四)按国家规则组织被寄养儿童承受学龄前教育和责任教育。担任与校园交流,合作校园做好被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五)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供给矫治、肢体功用康复训练、聋儿言语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六)定时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生长状况。
(七)其他应当保证被寄养儿童权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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