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女儿随母亲生活对父亲还有赡养义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02:28
在司法实践中子女对爸爸妈妈进行奉养是法定的责任,奉养白叟不管于理于法都是入情入理的。但我国离婚率不断升高,许多情况下子女是跟从其间一方日子的。那么爸爸妈妈离婚女儿随母亲日子对父亲还有奉养责任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爸爸妈妈离婚女儿随母亲日子对父亲还有奉养责任吗
案情
我的朋友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于1992年离婚,离婚后女儿由李女士育婴成人。现张先生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屡次向女儿提出奉养并探望自己的要求均被回绝。请问张先生的女儿是否应尽奉养责任?
司法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能力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第三十六条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络,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育婴,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
本案中,陈先生虽与李女士离婚,但其与女儿之间的联络,不因离婚而消除,且女儿对陈先生所负有的法定奉养责任,亦不因爸爸妈妈婚姻联络的革除而停止,仍应对陈先生进行经济上的供养和照料,一起在精神上给予安慰。
二、子女不对爸爸妈妈奉养的景象
1、是以“分家析产”为条件,这一说法毫无依据。白叟为家庭作一辈子的奉献,在他们年老体衰时,他们理应得子女在精神上的敬重和日子上的照料,这是社会主义品德和法令的必定要求。并且作为一项法定责任,它不得革除,以“分家析产”作为奉养白叟的条件,是不能得到法令上的供认的。
2、有些子女在幼年时,他们的爸爸妈妈因无经济能力,或许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对子女尽育婴教育的责任,这些子女成年后,以此为由拒不奉养白叟,这也是不对的。婚姻法为爸爸妈妈子女间规则了相互育婴的对等的权力责任,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力是有必要对应的,子女也不能将爸爸妈妈实行了育婴教育责任作为自己实行奉养爸爸妈妈责任的条件。并且,爸爸妈妈因客观困难而不能育婴子女时,他们在片面上并没在差错,只需条件答应,他们仍是会尽育婴教育其子女的责任的。所以,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责任变不得以此为由革除。
3、是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之间的联络。他们之间不存在血缘联络,他们之间的民事责任不是天然嘏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姻法第21条第1 款规则,“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不得优待或轻视。”第2款是“继父或继母和受其育婴教育的继子女不然,应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爸爸妈妈 在育婴间的权力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络的有关规则。”可见,构成育婴联络的继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责任是完全比及同于生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权力责任的。
4、爸爸妈妈在育婴子女的过程中,他们的一些错误行为给子女曾形成心灵上的损伤,子女成年后,国为这一原因也不愿意奉养其爸爸妈妈。关于这些子女,应当对他们进行教育,即便爸爸妈妈有差错,也不能作为革除奉养责任的原因。子女应当奉养需求奉养的爸爸妈妈。但爸爸妈妈对子女犯有严峻损伤子女爱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过的,原则上损失要求被害子女奉养的权力。这些景象包含:爸爸妈妈 犯有杀戮子女地罪过的;父亲奸污女儿的,及爸爸妈妈犯优待、遗弃子女罪的,因为爸爸妈妈这些严重差错,事实上已完全割裂了子女与爸爸妈妈和情感联络。违反了爸爸妈妈子女联络人道德要求,外王法上将为这些行为作为损失亲权确实原因。我王法令没有亲权的有关规则,可是对这类行为,司法实践中以为足以构成爸爸妈妈损失要求被害子女奉养的权力。
对爸爸妈妈进行奉养是法定的责任。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育婴均需对爸爸妈妈进行奉养。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爸爸妈妈离婚女儿随母亲日子对父亲还有奉养责任吗
案情
我的朋友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于1992年离婚,离婚后女儿由李女士育婴成人。现张先生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屡次向女儿提出奉养并探望自己的要求均被回绝。请问张先生的女儿是否应尽奉养责任?
司法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能力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第三十六条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络,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育婴,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
本案中,陈先生虽与李女士离婚,但其与女儿之间的联络,不因离婚而消除,且女儿对陈先生所负有的法定奉养责任,亦不因爸爸妈妈婚姻联络的革除而停止,仍应对陈先生进行经济上的供养和照料,一起在精神上给予安慰。
二、子女不对爸爸妈妈奉养的景象
1、是以“分家析产”为条件,这一说法毫无依据。白叟为家庭作一辈子的奉献,在他们年老体衰时,他们理应得子女在精神上的敬重和日子上的照料,这是社会主义品德和法令的必定要求。并且作为一项法定责任,它不得革除,以“分家析产”作为奉养白叟的条件,是不能得到法令上的供认的。
2、有些子女在幼年时,他们的爸爸妈妈因无经济能力,或许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对子女尽育婴教育的责任,这些子女成年后,以此为由拒不奉养白叟,这也是不对的。婚姻法为爸爸妈妈子女间规则了相互育婴的对等的权力责任,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力是有必要对应的,子女也不能将爸爸妈妈实行了育婴教育责任作为自己实行奉养爸爸妈妈责任的条件。并且,爸爸妈妈因客观困难而不能育婴子女时,他们在片面上并没在差错,只需条件答应,他们仍是会尽育婴教育其子女的责任的。所以,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责任变不得以此为由革除。
3、是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之间的联络。他们之间不存在血缘联络,他们之间的民事责任不是天然嘏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姻法第21条第1 款规则,“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不得优待或轻视。”第2款是“继父或继母和受其育婴教育的继子女不然,应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爸爸妈妈 在育婴间的权力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络的有关规则。”可见,构成育婴联络的继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责任是完全比及同于生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权力责任的。
4、爸爸妈妈在育婴子女的过程中,他们的一些错误行为给子女曾形成心灵上的损伤,子女成年后,国为这一原因也不愿意奉养其爸爸妈妈。关于这些子女,应当对他们进行教育,即便爸爸妈妈有差错,也不能作为革除奉养责任的原因。子女应当奉养需求奉养的爸爸妈妈。但爸爸妈妈对子女犯有严峻损伤子女爱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过的,原则上损失要求被害子女奉养的权力。这些景象包含:爸爸妈妈 犯有杀戮子女地罪过的;父亲奸污女儿的,及爸爸妈妈犯优待、遗弃子女罪的,因为爸爸妈妈这些严重差错,事实上已完全割裂了子女与爸爸妈妈和情感联络。违反了爸爸妈妈子女联络人道德要求,外王法上将为这些行为作为损失亲权确实原因。我王法令没有亲权的有关规则,可是对这类行为,司法实践中以为足以构成爸爸妈妈损失要求被害子女奉养的权力。
对爸爸妈妈进行奉养是法定的责任。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育婴均需对爸爸妈妈进行奉养。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