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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6:57
合同的建立需求的条件首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两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践缔结合同的人,他们既可所以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所以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联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践享用合同权力并承当合同责任的人。
 
2、两边当事人缔结合同有必要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缔结合同要契合法令、行政法规的要求,因为合同约好的是当事人两边之间的权力和责任联系,而权力和责任是按照法令规矩所享有和承当的,所以缔结合同有必要契合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
假如当事人缔结的合同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要求,法令就不予承认和维护,这样,当事人达到协议的意图就不能完成,缔结合同也有失去了含义。
 3、当事人有必要就合同的首要条款协商共同。
即合同有必要是通过两边当事人协商共同的。
所谓协商共同,就是指通过商洽、讨价还价后达到的相同的、没有不合的观点。
 4、合同的建立应具有要约和许诺阶段。
要约许诺是合同建立的根本规矩,也是合同建立有必要通过的两个阶段。
假如合同没有通过许诺,而仅仅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建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端,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许诺达到共同而建立。
以上仅仅合同的一般建立条件。
实践上因为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建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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