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死刑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4:39
贩卖毒品不管是对自己有损害仍是对别人,都是一种自残的方法,贩卖毒品要到达多少才会构成违法,贩卖毒品被判死刑的辩解词是怎样样的呢,相关的法律规则是什么。都是听讼网小编整理了“贩卖毒品死刑辩解词”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贩卖毒品罪辩解词(范文)
辩 护 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云南杨守智律师事务所依法承受本案被告人王××的家族的托付,并经被告人王××赞同,指派我担任其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的一审辩解人。承受托付后,辩解人先后六次会见了被告人,详细查阅了案子卷宗,又参加了今日审判长依法掌管的庭审活动,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依据庭检查明的案子现实和指控依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则独立宣布如下罪轻辩解定见,望法庭选用。
一、辩解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不持贰言。
二、但辩解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的部分违法现实持有贰言。详细如下:
(一)就本案的现实而言,辩解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违法现实持有贰言。
从法院复印的有关被告人王××、李××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卷宗资料来看,被告人王××在其讯问笔录中说到过2013年7 月份在其住院期间组织李××和宁夏人买卖过毒品,但没有说到详细买卖的数量多少克。并且被告人李××在其讯问笔录中没有说到这笔毒品买卖,证人马××在其讯问笔录中也没有说到这笔毒品买卖。只要证人吕××在其讯问笔录中说到,归于孤证,无法查实。就这宗违法现实,从依据的视点来讲,被告人供述及证人的证言不一致,违法现实及违法情节不清楚,没有到达刑事诉讼 “的确、充沛” 依据要求。
(二)辩解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起违法现实中的250 克和125 克持有贰言。从法院复印的有关被告人王××、李××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卷宗资料来看,违法现实及违法情节并没有得到彻底印证,没有到达刑事诉讼的依据要求。
(三)辩解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起违法现实中的250 克没有贰言,可是请法庭留意被告人王××只应该对其间部分违法承当刑事责任。
辩解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起违法现实中的10包共225 克持有贰言。这10包中有5包是互换的冰毒,不该重复核算数量。还有3包是王××、孟××等人从英子手里买的,李××并没有参加。并且这225 克毒品现已被侦办机关抄获没有流入社会,社会损害性较小。
三、辩解人对本案指控毒品数量及含量有不同观点,详细如下:
(一)就本案毒品的数量而言,提请法庭留意: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涉嫌贩卖的毒品绝大部分现已不存在,仅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作为定案依据。依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的规则:有些毒品违法案子,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依据已不存在,导致检查依据和确认现实困难。仅有被告人口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当即履行要特别稳重。
(二)就本案毒品的含量而言,辩解人提请法庭留意:
1、起诉书指控2012年8 月份,马××、李××等人驾车至云南省大理市联络被告人张××购买冰毒825 克。马××、李××等人回到宁夏后发现冰毒质量欠好,很多掺假,遂于随后驾车到大理市去互换了500 克冰毒。回来后发现互换回来的冰毒仍然质量欠好,很多掺假。
2、起诉书指控2012年11 月14日,杨××和被告人王××联络购买冰毒。杨××取回冰毒后发现冰毒质量欠好,很多掺假,遂随后驾车到大理市去互换冰毒。从被告人王××处换回的互换的六包冰毒案发后经判定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仅仅为0.58%.
依据2007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处理毒品违法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以及上述《会议纪要》的规则:对或许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违法案子,应当作出毒品含量的判定;对涉案毒品或许很多参假或系成分杂乱的新类型毒品的,亦应当作出毒品含量的判定,这样才干表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准则和精力。
综上可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涉嫌贩卖的毒品有很多参假,故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充沛考虑这一情节,对被告人王××酌情从轻处分。
三、关于本案的量刑:
(一)被告人王××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
在本案中,其实被告人王××作为被告的一起,也是一个受害者。
1 、本案起意贩毒的不是被告人王××。
本案中起意贩毒的是被告人李××,被告人李××在2013年11 月16 日第2次讯问笔录中作出了如下供述:“本年三四月份,张××让我拿钱合伙做贩毒生意。我说我没有钱,她说没有钱就算了。张××其时在和邻近的人做冰毒生意。最早开端是本年春节往后……”
2 、被告人王××并没有实践分得贩卖毒品带来的任何收益。
被告人王××在2009年9 月2 日第一次讯问笔录中照实作出了如下供述——“问:每次李××给你提成多少?答:没有提成”。到案发时,被告人李××也没有给王××分过一分钱。
3、毒品的来历及销路(即买卖毒品的上线和下线)都是被告人李××联络的。
在下线方面,证人孟××在其第2次讯问笔录中供述,在20112年3月份,其是经过小胖知道被告人李××的,其时称号他为“李哥”,在他们的证词中都有印证。在上线方面,在被告人王××的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侦办人员问:“你讲一下冰毒的来路?”其答复:“我都是从小名叫阿花的女子那买的……”。
4 、被告人王××是受被告人李××组织、指派施行毒品违法的。
关于这点,在起诉书指控的违法现实中现已予以承认。被告人张××也在其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也做出了供述,侦办人员问:“你买的冰毒是怎样处理的。”其答复:“我买的冰毒主要是卖给宁夏人了,我亲身卖给宁夏人两次,后来我住院了,我组织王××卖给宁夏人五六次。”这个现实,在孟××、张××等人的证言也得到了印证。
5 、被告人王××在起诉书指控的详细的违法现实中所起的是非有必要的、辅佐性的效果。
在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违法现实中,其仅仅协助点钱。在起诉书指控的第四起违法现实中,货源是被告人李××的妻子联络的,王××并不知道联络的谁,其仅仅协助点钱。
依据《会议纪要》第九项关于毒品案子一起违法问题的规则:一起违法中能辨明主从犯的,不能由于涉案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就不分主从犯而一概将被告人确认为主犯或许实践上都按主犯处分,一概判处重刑乃至死刑。关于一起违法中有多个主犯或许一起违法人的,处分上也应做到区别对待。应当全面调查各主犯或许一起违法人在一起违法中实践发挥效果的不同,片面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对罪责或许人身危险性更大的主犯或许一起违法人依法判处更重的惩罚。
由此可见,被告人王××不是犯意的提起者,也没有出资贩卖毒品,更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他没有从贩卖毒品中取得任何收益,并且是受别人组织、指派从事违法的。依据本案现已查明的相关现实和依据,按照我国刑法关于一起违法的有关规则以及上述《会议纪要》关于毒品一起违法案子中关于主、从犯确认的精力。被告人王××在整个过程中仅起非有必要、辅佐效果,应确认为从犯,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分。
(二)被告人王××系自愿认罪,依法能够从轻处分。
本案中,被告人王××在承受侦办机关的讯问时,照实供述其悉数违法现实,其六次讯问笔录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彻底一致。从侦办阶段、检查起诉阶段到今日的庭审,被告人王××对其罪过供认不讳,从未呈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景象。依据我国一向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方针,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分。
(三)就本案的量刑辩解人还想提请法庭留意的问题:
毒品违法数量对毒品违法的科罪,特别是量刑具有重要效果。本案涉案毒品数量比较大,但毒品数量仅仅依法惩办毒品违法的一个重要情节而不是悉数情节。因而,履行量刑的数量规范不能简略化。特别是对被告人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确认惩罚有必要归纳考虑被告人的违法情节、损害结果、片面恶性等多种要素。
本案被告人王××,一是从犯,二是自愿认罪,三是片面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所以恳请法院在量刑时考虑酌情对被告人王××从轻处分。
依据上述《会议纪要》的规则:毒品数量是毒品违法案子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仅有情节。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归纳考虑毒品数量、违法情节、损害结果、被告人的片面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局势等各种要素,做到区别对待。
现在,世界上现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或许在实质上废弃了死刑,我国尽管没有废弃死刑准则,可是在适用死刑上一直选用“少杀慎杀”的准则。《刑法》规则“死刑只适用于罪过极端严峻的违法分子。关于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的,能够判处死刑一起宣告延期二年履行。”一起,经调查研究显现,每判处适用一次死刑,就会有十二个与被履行死刑的人有联系的人对社会添加仇视的心情,适用死缓,也更有利于联合违法人的亲属,削减社会对立面,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系从犯,自愿认罪,有多种法定和裁夺的从轻或减轻处分情节,其片面恶性和社会损害性较小,辩解人恳请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予以从轻处分!
经过上面的文章介绍信任您现已知道了您问题的答案了,假如有的时分面临的问题并不简略的话,欢迎您来咨询听讼网律师们,咱们将会用专业的常识全力的回答。
贩卖毒品罪辩解词(范文)
辩 护 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云南杨守智律师事务所依法承受本案被告人王××的家族的托付,并经被告人王××赞同,指派我担任其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的一审辩解人。承受托付后,辩解人先后六次会见了被告人,详细查阅了案子卷宗,又参加了今日审判长依法掌管的庭审活动,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依据庭检查明的案子现实和指控依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则独立宣布如下罪轻辩解定见,望法庭选用。
一、辩解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不持贰言。
二、但辩解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的部分违法现实持有贰言。详细如下:
(一)就本案的现实而言,辩解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违法现实持有贰言。
从法院复印的有关被告人王××、李××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卷宗资料来看,被告人王××在其讯问笔录中说到过2013年7 月份在其住院期间组织李××和宁夏人买卖过毒品,但没有说到详细买卖的数量多少克。并且被告人李××在其讯问笔录中没有说到这笔毒品买卖,证人马××在其讯问笔录中也没有说到这笔毒品买卖。只要证人吕××在其讯问笔录中说到,归于孤证,无法查实。就这宗违法现实,从依据的视点来讲,被告人供述及证人的证言不一致,违法现实及违法情节不清楚,没有到达刑事诉讼 “的确、充沛” 依据要求。
(二)辩解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起违法现实中的250 克和125 克持有贰言。从法院复印的有关被告人王××、李××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卷宗资料来看,违法现实及违法情节并没有得到彻底印证,没有到达刑事诉讼的依据要求。
(三)辩解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起违法现实中的250 克没有贰言,可是请法庭留意被告人王××只应该对其间部分违法承当刑事责任。
辩解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起违法现实中的10包共225 克持有贰言。这10包中有5包是互换的冰毒,不该重复核算数量。还有3包是王××、孟××等人从英子手里买的,李××并没有参加。并且这225 克毒品现已被侦办机关抄获没有流入社会,社会损害性较小。
三、辩解人对本案指控毒品数量及含量有不同观点,详细如下:
(一)就本案毒品的数量而言,提请法庭留意: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涉嫌贩卖的毒品绝大部分现已不存在,仅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作为定案依据。依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的规则:有些毒品违法案子,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依据已不存在,导致检查依据和确认现实困难。仅有被告人口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当即履行要特别稳重。
(二)就本案毒品的含量而言,辩解人提请法庭留意:
1、起诉书指控2012年8 月份,马××、李××等人驾车至云南省大理市联络被告人张××购买冰毒825 克。马××、李××等人回到宁夏后发现冰毒质量欠好,很多掺假,遂于随后驾车到大理市去互换了500 克冰毒。回来后发现互换回来的冰毒仍然质量欠好,很多掺假。
2、起诉书指控2012年11 月14日,杨××和被告人王××联络购买冰毒。杨××取回冰毒后发现冰毒质量欠好,很多掺假,遂随后驾车到大理市去互换冰毒。从被告人王××处换回的互换的六包冰毒案发后经判定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仅仅为0.58%.
依据2007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处理毒品违法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以及上述《会议纪要》的规则:对或许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违法案子,应当作出毒品含量的判定;对涉案毒品或许很多参假或系成分杂乱的新类型毒品的,亦应当作出毒品含量的判定,这样才干表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准则和精力。
综上可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涉嫌贩卖的毒品有很多参假,故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充沛考虑这一情节,对被告人王××酌情从轻处分。
三、关于本案的量刑:
(一)被告人王××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
在本案中,其实被告人王××作为被告的一起,也是一个受害者。
1 、本案起意贩毒的不是被告人王××。
本案中起意贩毒的是被告人李××,被告人李××在2013年11 月16 日第2次讯问笔录中作出了如下供述:“本年三四月份,张××让我拿钱合伙做贩毒生意。我说我没有钱,她说没有钱就算了。张××其时在和邻近的人做冰毒生意。最早开端是本年春节往后……”
2 、被告人王××并没有实践分得贩卖毒品带来的任何收益。
被告人王××在2009年9 月2 日第一次讯问笔录中照实作出了如下供述——“问:每次李××给你提成多少?答:没有提成”。到案发时,被告人李××也没有给王××分过一分钱。
3、毒品的来历及销路(即买卖毒品的上线和下线)都是被告人李××联络的。
在下线方面,证人孟××在其第2次讯问笔录中供述,在20112年3月份,其是经过小胖知道被告人李××的,其时称号他为“李哥”,在他们的证词中都有印证。在上线方面,在被告人王××的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侦办人员问:“你讲一下冰毒的来路?”其答复:“我都是从小名叫阿花的女子那买的……”。
4 、被告人王××是受被告人李××组织、指派施行毒品违法的。
关于这点,在起诉书指控的违法现实中现已予以承认。被告人张××也在其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也做出了供述,侦办人员问:“你买的冰毒是怎样处理的。”其答复:“我买的冰毒主要是卖给宁夏人了,我亲身卖给宁夏人两次,后来我住院了,我组织王××卖给宁夏人五六次。”这个现实,在孟××、张××等人的证言也得到了印证。
5 、被告人王××在起诉书指控的详细的违法现实中所起的是非有必要的、辅佐性的效果。
在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违法现实中,其仅仅协助点钱。在起诉书指控的第四起违法现实中,货源是被告人李××的妻子联络的,王××并不知道联络的谁,其仅仅协助点钱。
依据《会议纪要》第九项关于毒品案子一起违法问题的规则:一起违法中能辨明主从犯的,不能由于涉案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就不分主从犯而一概将被告人确认为主犯或许实践上都按主犯处分,一概判处重刑乃至死刑。关于一起违法中有多个主犯或许一起违法人的,处分上也应做到区别对待。应当全面调查各主犯或许一起违法人在一起违法中实践发挥效果的不同,片面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对罪责或许人身危险性更大的主犯或许一起违法人依法判处更重的惩罚。
由此可见,被告人王××不是犯意的提起者,也没有出资贩卖毒品,更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他没有从贩卖毒品中取得任何收益,并且是受别人组织、指派从事违法的。依据本案现已查明的相关现实和依据,按照我国刑法关于一起违法的有关规则以及上述《会议纪要》关于毒品一起违法案子中关于主、从犯确认的精力。被告人王××在整个过程中仅起非有必要、辅佐效果,应确认为从犯,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分。
(二)被告人王××系自愿认罪,依法能够从轻处分。
本案中,被告人王××在承受侦办机关的讯问时,照实供述其悉数违法现实,其六次讯问笔录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彻底一致。从侦办阶段、检查起诉阶段到今日的庭审,被告人王××对其罪过供认不讳,从未呈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景象。依据我国一向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方针,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分。
(三)就本案的量刑辩解人还想提请法庭留意的问题:
毒品违法数量对毒品违法的科罪,特别是量刑具有重要效果。本案涉案毒品数量比较大,但毒品数量仅仅依法惩办毒品违法的一个重要情节而不是悉数情节。因而,履行量刑的数量规范不能简略化。特别是对被告人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确认惩罚有必要归纳考虑被告人的违法情节、损害结果、片面恶性等多种要素。
本案被告人王××,一是从犯,二是自愿认罪,三是片面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所以恳请法院在量刑时考虑酌情对被告人王××从轻处分。
依据上述《会议纪要》的规则:毒品数量是毒品违法案子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仅有情节。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归纳考虑毒品数量、违法情节、损害结果、被告人的片面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局势等各种要素,做到区别对待。
现在,世界上现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或许在实质上废弃了死刑,我国尽管没有废弃死刑准则,可是在适用死刑上一直选用“少杀慎杀”的准则。《刑法》规则“死刑只适用于罪过极端严峻的违法分子。关于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的,能够判处死刑一起宣告延期二年履行。”一起,经调查研究显现,每判处适用一次死刑,就会有十二个与被履行死刑的人有联系的人对社会添加仇视的心情,适用死缓,也更有利于联合违法人的亲属,削减社会对立面,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系从犯,自愿认罪,有多种法定和裁夺的从轻或减轻处分情节,其片面恶性和社会损害性较小,辩解人恳请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予以从轻处分!
经过上面的文章介绍信任您现已知道了您问题的答案了,假如有的时分面临的问题并不简略的话,欢迎您来咨询听讼网律师们,咱们将会用专业的常识全力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