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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和使用发票的要求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3:51

一、开具发票的要求
开具发票应当依照规则的时限、次序、栏目,悉数联次一次性照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有必要做到依照号码次序填开,填写项目完全,内容实在,笔迹清楚,悉数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应当运用中文。民族自治当地能够一起运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别人、为自己开具与实践运营事务状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别人为自己开具与实践运营事务状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别人开具与实践运营事务状况不符的发票。
二、运用发票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发票办理规则运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别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假造、变造、不合法获得或许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寄存、带着、邮递、运送;
(三)拆本运用发票;
(四)扩展发票运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据替代发票运用。
税务机关应当供给查询发票真伪的快捷途径。
三、发票开具的地址与运送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则的特别景象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能够规则跨市、县开具发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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