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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出质后还能再转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10:24
应收账款出质后,出质人能够再行转让的状况除非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不然出质人是不能再进行转让的。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应收账款出质后还能再转让吗?
应收账款出质后,原则上出质人不得再行转让。《物权法》第228条第2款规矩: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在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到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债款或许提存。
对应收账款的转让的本质是对应收账款的处置。众所周知,应收账款设定出质的,但其一切权仍为出质人一切,只要出质人才享有对应收账款行使处置的权力。可是此应收账款作为债款的担保已被出质,而且被质权人以挂号方式占有。这样看来,出质人的权力已受到限制,假如答应其对应收账款进行转让,即可损及质权人的利益。所以,法令规矩出质人未经质权人赞同转让应收账款的,应确定转让行为无效。可是,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一致转让的,法令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给当事人以更多的挑选空间。
至于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怎么处理,原则上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债款或许提存。质权存续期间,转让所得的价款在性质上仍归出质人一切,不得由质权人用于清偿债款。但由于应收账款已作为债款实行的担保,依据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规矩,质权应及于出质人转让所得的价款。此刻,两边洽谈一致时,出质人应当用所得到的价款向质权人提早清偿债款。假如出质人或质权人有一方不赞同提早清偿债款或许提早清偿存在的困难的,出质人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提存的相关规矩,向提存机关提存所得价款,以持续保持对债款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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