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基金赎回基本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23:28

若请求将手中持有的基金单位按发布的价格卖出并回收现金,习惯上称之为基金换回。基金的换回,便是卖出。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卖出办法同一般股票。敞开式基金是以您手上持有基金的悉数或一部,请求卖给基金公司,换回您的价金。换回所得金额,是卖出基金的单位数,乘以卖出当日净值。
基金单个敞开日,基金换回请求超越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换回。巨额换回请求发作时,基金管理人可挑选下面两种办法进行处理:
1、全额换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才能兑付投资者的换回请求时,按正常换回程序履行。
2、部分换回
基金管理人将以不低于单位总份额10%的份额按份额分配投资者的请求换回数;投资者为能换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换回请求时应做出延期换回或吊销换回的明示。注册挂号中心默许的办法为投资者吊销换回。挑选延期换回的,将主动转入下一个敞开日持续换回,直到悉数换回停止;挑选吊销换回的,当日未获换回的部分请求将被吊销。延期的换回请求与下一个敞开日换回请求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敞开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根底核算换回金额。
发作巨额换回并延期付出时,基金管理人经过招募阐明书规则的办法(如公司网站、出售组织的网点等),在招募阐明书规则的时刻内告诉投资者,并阐明有关处理办法,一起在中国证监会拟定的媒体上进行布告。
基金接连发作巨额换回,基金管理人能够依照基金契约和招募阐明书暂停承受换回请求;现已承受单位被承认的的换回请求能够推迟付出换回金钱,但不得超越正常付出时刻20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拟定的媒体上进行布告。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