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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实行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19:29

“一场听证会改变了我的命运。”近来,在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办案质量回访结束时,靖江市靖乡镇城北村的周阿祥用衣角擦了擦手,一边同检察官握手,一边感谢地说。
本年70岁的周阿祥,对当地拆迁方针有些误解。2009年7月16日,在政府有关部分送达《集体土地房子拆迁胶葛裁决书》时,周阿祥当场阻遏,并将民警咬成轻微伤。当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波折公事罪将其刑事拘留,7月30日,对其施行拘捕。过后,周阿祥对自己的激动痛悔不已,主意向民警认错并赔偿损失。
8月17日,依据泰州市检察院《关于对现已拘捕的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办法的暂行规则》的规则,靖江市检察院、公安局与人大代表、公民监督员和村民代表对周阿祥是否能够改变强制办法举办揭露听证,我们一致同意对他改变强制办法。当天,公安机关对周阿祥取保候审。这是2008年9月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对拘捕后改变强制办法实施听证的第4起案子。
依据刑诉法的规则,公安机关改变拘捕办法的,只需告诉原同意的检察院,但过后知晓导致检察院监督不力。“立法有空白,监督不能空白。”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金华表明,“要加强对拘捕后改变强制办法的法律监督,由过后知晓变为事前监督。在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实施揭露听证准则,增强刑事诉讼活动的透明度”。
2008年5月,在调研的基础上,泰州市检察院与公安局一起拟定了《关于对现已拘捕的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办法的暂行规则》、《拘捕后改变强制办法听证会程序(暂行)》,从实体上清晰能够改变强制办法的条件,一致了法律标准。一起,规则了拘捕后改变强制办法的程序,公安机关提出改变强制办法的,由检察院招集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人、人大代表等举办听证会,对能否改变强制办法,提出各自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充沛听取公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定见,以增强法律的透明度。
据悉,实施听证准则以来,公安机关改变强制办法进程愈加揭露,避免了法律部分和当事人的猜想,促进了标准法律与调和法律,4件拘捕后改变强制办法案子,没有一件引起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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