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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20:30

建议人是建议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又称公司创办人,对他们有以下要求:
1.建议人人数
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建议人。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则,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约束,由于这是本钱的广泛联合,不限规划,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2.建议人资历
天然人和法人都能够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但其间有必要有半数以上在我国境内有居处,由于所建立的公司是我国法人,为了确保及时处理有关业务和履行责任,应当有此要求。
3.建议人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有必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则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建议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建议人需求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建议人彼此约好。可是不管哪一个建议人都有必要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建议人的资历。
4.建议人使命
建议人是组成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使命是承当公司筹办业务。由于建立公司进程中有很多业务,有必要由法定的人员担任处理,建议人便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不同的。
5.建议人人数的特别规则
如果是一个或许二、三个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建议人人数上能够少于五人,不受建议人在五人以上的约束,可是有一个附加条件,便是应当采纳征集建立方法,这样能够使公司构成出资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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