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强制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01:19【行政强制】卫生行政强制详细行政行为
1.强制检疫。强制检疫,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对或许患有某种恶性流行症的人、疑似患者、和流行症患者密切接触者,或许或许带有某种病毒、病菌的人,进行强制性疾病检疫的行为。
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则,国境卫生检疫法机关关于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或许传达检疫流行症(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认和发布的其他流行症)的行李、货品、邮包等物品实在进行强制检疫。
2.强制阻隔医治。强制阻隔医治,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关于患有某种恶性流行症(如艾滋病、鼠疫、霍乱、某些性病、猩红热、麻风病)的人和病源携带者,采纳的将其强制收留在指定的场所,约束其活动并进行医治,直到消除流行症的传达风险时的详细行政行为。
我国《流行症防治法》规则,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组织,对甲类流行症(鼠疫、霍乱)患者和病源携带者,乙类流行症(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淋病、梅毒、猩红热等疾病)中的艾滋患者、炭疽中的炭疽患者予以强制阻隔医治。
3.查封、扣押。卫生行政详细行政行为的查封、扣押,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关于违法卫生法令、法规,现已形成食物中毒或许有依据证明或许导致食物中毒事端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物品,或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依据证明或许损害公民健康的药品的出产折合销售者的药品及有关资料,强制予以抄获、封存、拘留的行政强制措施。
4.强制消毒。一般是指在感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爆发或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卫生行政机关的疾病防备操控组织为避免疾病的穿插感染和感染,对疫区、疫点、医疗组织、因感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疑似患者等严峻流行症死亡者的尸身、其他污染源等,强制施行或许逼迫有关单位和个人用物理办法或许化学药品杀死致病微生物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