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15:03
案情
2013年某日,被告人张某驾驭重型卡车在某工业园区建造工地上运土。在张某将土运至指定地址进行卸倒的过程中,张某驾车一边前行一边卸土,因车头被压至翘起致未能看到车前,导致车轮将正在车周围捡破烂的乡民王某当场碾死。经法医鉴定:死者王某系车辆碾压头、胸、腹部,导致脏器挫碎而逝世。
案发后,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差错致人逝世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不合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本案存在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公诉机关指控正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差错致人逝世罪。理由是:依据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的规则:“在实施公共交通管理的规模内发作严峻交通事端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和本解说的有关规则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规模外,驾驭机动车辆或许运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许致使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遭受严峻丢失,构成违法的,别离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严峻职责事端罪)、第一百三十五条(严峻劳作安全事端罪)、第二百三十三条(差错致人逝世罪)等规则科罪处分。”本案事端发作位置建造工地,属公共交通管理规模外。被告人张某驾驭大型卡车作业的过程中,未尽安全留意职责,形成一人被碾压致死的损害成果,依法应当承当刑事职责。因其行为显着不符合严峻职责事端罪和严峻劳作安全事端罪的违法构成,故应当以差错致人逝世罪对张某科罪处分。
第二种定见以为,公诉机关指控不妥,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理由是:从客观上看,被告人张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规模外,驾驭机动车发作事端,形成了一人逝世的成果。但确定被告人张某在片面上存在差错不妥。虽然在民事补偿上不扫除张某负有补偿职责,但刑事上不具有可罚性,宜对张某宣告无罪。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张某不构成违法。理由如下:
1、差错违法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刑法第15条第1款清晰规则,差错违法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致使发作这种成果的行为。
片面上,差错违法在知道要素方面体现为实践知道与知道才能相别离;在毅力要素方面体现为片面希望于客观成果相别离。客观上,差错违法要求损害成果现已实践发作。换言之,差错违法归于成果犯,不存在违法未遂状况。
依据刑法规则,差错违法分为疏忽大意的差错与过于自傲的差错两种类型。
疏忽大意的差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发作了损害成果的心思状况。疏忽大意的差错首要要求行为人内行为时负有预见损害成果的职责和才能。其次要求行为人内行为时没有预见损害成果或许发作。司法实践中,在作为违法时行为人有意识地违法自己的职责,但对或许发作的损害成果却未予知道;在不作为违法时行为人不只对行为或许形成的损害成果未予知道,并且对其行为本身也没有知道。最终,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行为人的疏忽大意。
过于自傲的差错是指行为人虽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但轻信能够防止,致使发作了损害成果的心思状况。客观上,行为人在对其行为引发的损害成果或许性现已能够清晰知道到;片面上,行为人对本身的才能高估,对客观条件知道缺乏,自傲能够防止损害成果的发作。
2、差错违法的处分依据及准则
依据刑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则可见,我国以处分成心违法为基本准则,处分差错违法属破例,即法令有规则的才负刑事职责。大都国家的刑事立法规则有差错违法,但位置显次于成心违法,法定刑远轻于成心违法。在理论研究上也未能引起广泛的注重。可是,跟着现代科技的开展,社会出产、日子日趋杂乱,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人口密布问题现已出现。在出产、日子中行为人未尽严厉的慎重留意职责,严峻的不负职责,对公民的人出产业安全漠然置之,致使原本完全能够防止的丢失而未能防止。这是对差错违法处分的片面根底。而形成损害成果的行为人处分,不只能对行为人起到特别防备效果,对其别人而言也能起到充沛的一般防备效果。因而,行为人形成的实际的损害成果是对差错违法处分的客观根底。
对差错违法处分应当遵从必定的准则。首要应以防备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其次严厉执行处分成心违法为准则,处分差错违法为破例的法令性准则规则;最终在相同损害成果状况下,处分差错违法应轻于成心违法。
3、本案中对张某的片面确定
本案客观上发作了一人被车辆碾压致死的损害成果,对此不用絮说。但张某是否对该损害成果存在片面上的差错,应当结合案发的地址及其他详细状况而定。
一方面,本案事发地址是工业园建造工地。建造工地应当树立围墙或护栏并标示显着的警示文字和图画,制止建造工人或需求进入工地作业的人以外的其别人进入工地。必要时,应当有专门的人员现场阻挠别人随意进入。简而言之,建造工地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对在工地驾驭车辆或许操作其他机械的工作人员而言,不该过火成心地要求其负有预见外来人员随意走动的职责,除非其现已显着发现有别人进入其作业规模。不然,会形成司法上差错地讲本应当由建造单位及其负责人承当的职责分解到各个建造工人头上。换言之,张某不具有应当预见王某出现在车前的职责。
另一方面,被告人张某是否构成违法差错,应当有充要的依据证明。如前说到,若张某在作业时早已发现工地上有外来人员进入或许在工地上作业的其别人员日常中存在随意走动的状况,则张某对损害成果存在疏忽大意的差错,但必须有现场证人证言等相关依据证明,不然便是客观归罪。因张某系在驾车卸土并前行的过程中,车头翘起而未能看见车前的王某,因而扫除张某具有过于自傲的差错。假如张某在前行中现已看到王某,但没有进行鸣笛并采纳制动办法形成王某被碾压的,则其片面上归于成心(至少构成直接成心)。
综上,本案尚无充要依据证明张某对王某被碾压致死的损害成果存在违法差错。对王某在建造工地被碾压致死的损害成果,工地建造单位及其负责人负有相关的职责,对其职责,可依据民法上的相关归责准则予以处理,如建造单位及其负责人无依据证明作业工人存在差错而形成损害成果的,其本身承当相关的法令职责。无论如何,不该以损害成果系作业人员的行为直接形成的而令其承当相关的刑事职责。
2013年某日,被告人张某驾驭重型卡车在某工业园区建造工地上运土。在张某将土运至指定地址进行卸倒的过程中,张某驾车一边前行一边卸土,因车头被压至翘起致未能看到车前,导致车轮将正在车周围捡破烂的乡民王某当场碾死。经法医鉴定:死者王某系车辆碾压头、胸、腹部,导致脏器挫碎而逝世。
案发后,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差错致人逝世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不合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本案存在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公诉机关指控正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差错致人逝世罪。理由是:依据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的规则:“在实施公共交通管理的规模内发作严峻交通事端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和本解说的有关规则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规模外,驾驭机动车辆或许运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许致使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遭受严峻丢失,构成违法的,别离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严峻职责事端罪)、第一百三十五条(严峻劳作安全事端罪)、第二百三十三条(差错致人逝世罪)等规则科罪处分。”本案事端发作位置建造工地,属公共交通管理规模外。被告人张某驾驭大型卡车作业的过程中,未尽安全留意职责,形成一人被碾压致死的损害成果,依法应当承当刑事职责。因其行为显着不符合严峻职责事端罪和严峻劳作安全事端罪的违法构成,故应当以差错致人逝世罪对张某科罪处分。
第二种定见以为,公诉机关指控不妥,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理由是:从客观上看,被告人张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规模外,驾驭机动车发作事端,形成了一人逝世的成果。但确定被告人张某在片面上存在差错不妥。虽然在民事补偿上不扫除张某负有补偿职责,但刑事上不具有可罚性,宜对张某宣告无罪。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张某不构成违法。理由如下:
1、差错违法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刑法第15条第1款清晰规则,差错违法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致使发作这种成果的行为。
片面上,差错违法在知道要素方面体现为实践知道与知道才能相别离;在毅力要素方面体现为片面希望于客观成果相别离。客观上,差错违法要求损害成果现已实践发作。换言之,差错违法归于成果犯,不存在违法未遂状况。
依据刑法规则,差错违法分为疏忽大意的差错与过于自傲的差错两种类型。
疏忽大意的差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发作了损害成果的心思状况。疏忽大意的差错首要要求行为人内行为时负有预见损害成果的职责和才能。其次要求行为人内行为时没有预见损害成果或许发作。司法实践中,在作为违法时行为人有意识地违法自己的职责,但对或许发作的损害成果却未予知道;在不作为违法时行为人不只对行为或许形成的损害成果未予知道,并且对其行为本身也没有知道。最终,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行为人的疏忽大意。
过于自傲的差错是指行为人虽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但轻信能够防止,致使发作了损害成果的心思状况。客观上,行为人在对其行为引发的损害成果或许性现已能够清晰知道到;片面上,行为人对本身的才能高估,对客观条件知道缺乏,自傲能够防止损害成果的发作。
2、差错违法的处分依据及准则
依据刑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则可见,我国以处分成心违法为基本准则,处分差错违法属破例,即法令有规则的才负刑事职责。大都国家的刑事立法规则有差错违法,但位置显次于成心违法,法定刑远轻于成心违法。在理论研究上也未能引起广泛的注重。可是,跟着现代科技的开展,社会出产、日子日趋杂乱,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人口密布问题现已出现。在出产、日子中行为人未尽严厉的慎重留意职责,严峻的不负职责,对公民的人出产业安全漠然置之,致使原本完全能够防止的丢失而未能防止。这是对差错违法处分的片面根底。而形成损害成果的行为人处分,不只能对行为人起到特别防备效果,对其别人而言也能起到充沛的一般防备效果。因而,行为人形成的实际的损害成果是对差错违法处分的客观根底。
对差错违法处分应当遵从必定的准则。首要应以防备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其次严厉执行处分成心违法为准则,处分差错违法为破例的法令性准则规则;最终在相同损害成果状况下,处分差错违法应轻于成心违法。
3、本案中对张某的片面确定
本案客观上发作了一人被车辆碾压致死的损害成果,对此不用絮说。但张某是否对该损害成果存在片面上的差错,应当结合案发的地址及其他详细状况而定。
一方面,本案事发地址是工业园建造工地。建造工地应当树立围墙或护栏并标示显着的警示文字和图画,制止建造工人或需求进入工地作业的人以外的其别人进入工地。必要时,应当有专门的人员现场阻挠别人随意进入。简而言之,建造工地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对在工地驾驭车辆或许操作其他机械的工作人员而言,不该过火成心地要求其负有预见外来人员随意走动的职责,除非其现已显着发现有别人进入其作业规模。不然,会形成司法上差错地讲本应当由建造单位及其负责人承当的职责分解到各个建造工人头上。换言之,张某不具有应当预见王某出现在车前的职责。
另一方面,被告人张某是否构成违法差错,应当有充要的依据证明。如前说到,若张某在作业时早已发现工地上有外来人员进入或许在工地上作业的其别人员日常中存在随意走动的状况,则张某对损害成果存在疏忽大意的差错,但必须有现场证人证言等相关依据证明,不然便是客观归罪。因张某系在驾车卸土并前行的过程中,车头翘起而未能看见车前的王某,因而扫除张某具有过于自傲的差错。假如张某在前行中现已看到王某,但没有进行鸣笛并采纳制动办法形成王某被碾压的,则其片面上归于成心(至少构成直接成心)。
综上,本案尚无充要依据证明张某对王某被碾压致死的损害成果存在违法差错。对王某在建造工地被碾压致死的损害成果,工地建造单位及其负责人负有相关的职责,对其职责,可依据民法上的相关归责准则予以处理,如建造单位及其负责人无依据证明作业工人存在差错而形成损害成果的,其本身承当相关的法令职责。无论如何,不该以损害成果系作业人员的行为直接形成的而令其承当相关的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