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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摊共同海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07:19

跟着海上国际贸易的增多,一起海损(General Average)的发作及处理现已成了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
关于一起海损
一起海损是一项陈旧的准则。早在公元前,《罗得海法》(The Rhodian Law)已有记载:商人之间分摊扔掉货品的丢失。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安指令编纂的《法学家学说汇编》中也曾对此有专章规矩。公元12世纪《奥利隆常规集》也规矩了一起海损准则:被扔掉的货品应由我们分摊,当船上的某种货品被扔掉时,即便船员饮水用的银杯,只需有两个以上,或许虽只要一个,但假如没有运用也要参与分摊。
在1684年《路易十四法典》中,第一次以法令的方式规矩了相似今日的一起海损与单独海损。1721年《鹿特丹法典》中确立了一起海损的精确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亦专有一起海损一章。
在国际社会,《约克·安特卫普规矩》(The York Antwerp)是国际社会为一起各国海损准则而尽力的作用。
“亨利”号货轮好事多磨
1999年10月20日,我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定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因为B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成果2000年1月20日才完结装货。承运人在获得金鼎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起的提单。“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火,形成部分饲料焚毁。船长在指令救火过程中又形成部分饲料湿毁。因为船在装货港口的拖延,使该船抵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跌落,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形成很大的丢失。
按照《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矩》规矩:“为了同一海上航程中,船只、货品和其他产业的一起安全,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特别献身或许付出特别费用以使上述产业脱离风险,只要在这种情况下,才存在一起海损行为。”因而,一起海损的建立,有必要满意以下条件:船只、货品和其他产业有必要遭受一起风险;所采纳的办法有必要是有意而合理的;所作出的献身和付出的费用有必要是特别的;采纳的办法有必要要有作用,即有必要使船只、货品或其他产业脱离风险;
曾遇有船东单方面为本身利益而献身货主的货品或给货主带来额定费用的事例,这就不符合一起海损的构成要件。
呈现一起海损之后,船长或船东应在船只发作一起海损之后抵达的第一个港口的合理时间内宣告为一起海损,并告诉货主及船只保险人;实践中,货方投保的,还应告诉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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