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重水复 柳暗花明——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纪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2:502004年5月某天,咱们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完一个标的达六百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子的庭审,刚刚走出法庭,任律师就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声响很大,并且很着急,连身边的张律师也能听得到。没有几句话,任律师便挂断电话,口气坚决的对张律师说:“走,回工作室,有个客户等了整整一个上午了。”随即,两个人开车向工作室方向驶去。
咱们的工作地址坐落青岛市政府对面,相邻美丽的五四广场,向南二百米便是众多的黄海,可谓风景秀丽,环境迷人,但此刻咱们已无心观景,径自向工作室走去。刚刚进入工作室,咱们便发现一个三十多岁的青年人,眉头紧闭,正在着急地等候,看见咱们回来了,赶忙动身小心谨慎的问:“哪位是任律师?”“我是”任律师答复。
“可算把您等回来了,我是慕名而来的,我叫孙晓军,我有个工作需求您协助,哎呀,我等了整整一上午,您可算回来了,我买了一处房子,但是没有合同,人家现在要撵我走!”青年人有些语无伦次。
“不要着急,请您将案情给咱们说说,咱们能够帮你想想方法”,任律师像平常相同,先将当事人着急的心态降降温。
接下来,从青年人长达一个小时的叙说中,案情逐渐明晰起来。
青年人名叫孙晓军,曾经给其妻子的叔叔高进东开车。高进东的岳母杨丛雨本来有一处公房房产,1996年杨丛雨离青去北京寓居期间,将房子交给其女儿张玲和女婿高进东全权处理。高进东配偶便将房产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孙晓军,并约好由孙晓军处理公房出售的全部手续,并承当公房出售金钱,过户时税费各自担负。 1996年3月,孙晓军给付高进东配偶3万元后,入住该房产,同年11月,以杨丛雨的名义处理了公房出售手续,1996年12月付清全款,寓居至今。寓居期间,孙晓军交纳了供热集资费和一户一表费用、有线电视费用,并对房子进行了精装修。1999年4月,杨丛雨逝世。2003年3月高进东与张玲协议离婚。 2003年5月,张玲的两位兄长自愿抛弃该房产的承继权,由张玲一人承继,一同处理了产权人为张玲的房地产权证。2004年5月,张玲以侵权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晓军腾房。
该房产坐落青岛市黄金地段,在岛城房价飙升的布景下该房产的价值已非当年可比,当年12万元的房价,现在已增值近五倍,这又是一同典型的房价上涨导致卖房人反悔的案子,咱们之前已遇到好多起相似案子,仅仅由于事务太忙,无暇顾及此类小标的案子,但该案子不同,有许多特别的当地。从孙晓军叙说的现实来看,无疑存在生意联系;但从根据剖析,孙晓军没有任何书面文件来证明其所说的全部,没有生意合同,没有付款凭证,法院凭什么确定存在生意联系,相反,张玲根据房产权证,要求孙晓军腾房倒显得水到渠成,该官司的难度非同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