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22:24根据《证券出资基金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则,基金处理人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依照基金契约的规则运用基金财物出资并处理基金财物;
2. 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付出基金收益;
3. 保存基金的管帐账册、记载15年以上;
4. 编制基金财务陈述,及时布告,并向中国证监会陈述;
5. 核算并布告基金财物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财物净值;
6. 基金契约规则的其他责任。
别的,《开放式基金处理办法》规则,基金处理人除应当恪守上述规则外,还应当实行下列责任:
1. 根据基金契约,决议基金收益分配计划。
2. 编制并布告季度陈述、中期陈述、年度陈述等定时陈述。
3. 处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发表事宜。
4. 确保需要向基金出资人供给的各项文件或材料在规则时刻内宣布,而且确保出资人可以依照基金契约规则的时刻和方法,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揭露材料,并得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