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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到手地却被开发商抵押,国土局有监管失职的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00:09
河南某小区多名业主于2008年前后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依照法令规则,业主购买房子后,小区土地使用权就归业主一切,可开发商违规把小区的土地证典当给银行进行借款。由于土地证被典当,他们的房产证迟迟无法处理。
房子买到手地却被开发商典当,疆土局有监管渎职的职责吗
案情简介:
几名业主说,他们都是2008年前后购买的1号高楼子,其时开发商五证完全。2009年5月,小区的11栋高楼都交付使用。后来,小区里10栋楼的业主拿到了房产证,唯一1号楼的80名业主一向没拿到房产证。
这些业主说,上一年10月,他们去县房管局咨询为什么一向没有拿到房产证,被奉告,该小区的土地证被开发商拿去做典当了,现在仍在典当期,土地证在典当期无法处理房产证。
《物权法》规则,地随房走,建筑物及其隶属设备转让的,该建筑物及其隶属设备占用范围内的建造用地使用权同时处置。
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后,商品房及其隶属设备占用范围内的建造用地使用权也归广阔业主一切。为什么开发商会拿小区的土地证去做典当呢?
多名业主前去疆土资源局问询该小区土地证被典当状况,被奉告,疆土资源局作业人员并不知道博士园小区土地上有房子,他们也没去现场核对过。他们屡次到疆土资源局和县政府反映此状况,要求赶快纠正这一不合法典当行为,赶快给他们处理房产证,但无果。
疆土局作业人员称,没去现场核对土地状况
法令剖析:
河南省疆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的何(音)先生说,开发商现已把小区里的商品房出售后,其土地使用权现已归广阔业主一切,开发商没有权力把小区的土地拿来做典当,土地部分也不能给开发商处理土地典当手续,疆土部分早就对此有规则。假如土地部分的作业人员在处理土地典当手续时,感觉开发商供给的资料有问题,就有必要到现场核对,或许向房管部分咨询房子出售状况,这也是其最基本的作业职责。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白智立说,疆土局作业人员在处理土地典当手续时,到现场去进行实地核对,进行调查研究,这是其最基本的职责,而疆土资源局的作业人员居然说,没有谁规则其必须到现场去进行核对土地典当状况,这不仅是不担任的体现,也是违法的体现。事实上,行政机关处理的许多工作,假如只看资料往往会出问题。
河南豫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说,车管地点处理二手车买卖手续时,还要看看车辆现状,关于数额巨大并且简单引起纠纷的土地典当,更应该实地核对。疆土资源局的作业人员不到现场核对,就给现已把房子出售给广阔业主的开发商处理土地典当手续,致使广阔业主迟迟处理不了房产证,这是严峻渎职、失责的体现,主张纪检、监察部分严厉追查有关人员的职责。
该中心产权管理科担任人周先生说,博士园小区的土地证屡次被典当,只要土地证解押后才能给商品房办房产证。2014年8月,该小区的土地证被典当,那80名业主天然不能处理房产证。该小区其他房子处理了房产证,是由于那部分房子正好在没有典当的时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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