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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若干规定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4:19
山林胶葛是乡村常见的一种产权胶葛,由于前史或许地域区分的原因形成山林的产权不明晰。这些一些当地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处理这类胶葛。那么关于调处山林胶葛的若干规则内容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说。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我省的山权林权,总的来说是安稳的,绝大部分山林界限是清楚的。1981年展开林业“三定”以来,经过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尽力,大多数社队山权林权现已执行,林业出产局势很好。当时首要的问题是还有六千多宗山林胶葛没有处理好。这些山林胶葛多是拖了较长时刻而没有处理
的老、大、难问题,往往在争论山林的同一块当地,涉及到矿藏、水利之争,县界省界行政区划的划定和前史遗留问题等等,状况比较复杂,敌对较深,大众敌对心情较大,常常引起乱砍滥伐森林,损坏出产设备,乃至引起群殴械斗,严重地影响出产和安定联合。为了打扫开展林业出产和
开发山区的妨碍,消除隐患,加速山区建造,有必要尽快地处理这些山林胶葛。
一、山林胶葛问题,是人民内部敌对,是人民大众在出产日子中的一种民事胶葛。因而,处理山林胶葛必定要按照处理人民内部敌对的准则和方法去处理。有关两边要仔细教育干部和大众,讲党性、讲方针、讲联合、讲风格,发起互谅互让,从有利于保护和开展林业,有利于大众出产
日子,有利于安定联合动身,依托各级党委和政,依托当地干部和大众,严厉按照中心和省的有关方针和法则,经过洽谈,妥善处理。
二、调处山林胶葛的方针准则。
1.根据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变革法》关于“土地制度变革曾经的土地契约,一概报废”的规则,确认山权林权,准则上以“四固定”时确认的权属和经营范围为根底。“四固定”时未确认权属或没有搞“四固定”的当地,可参阅合作化或土改时确认的权属,禁绝以土地
变革前的凭据作为根据。
2.山林胶葛凡涉及到行政区划界限时,应以广东省图志修改委员会分县图修改部1961-1964年出书的县、市地图为根据。假如分县图上的界限与实践统辖不一致时,从当地的实践状况动身,结合天然地形进行调整确认。界限确认后,由两边县政府联合报省政府存案。
3.处理公营林场与社队的山林胶葛,应恪守和保护县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赞同的公营林场设计任务书(经营范围),以及本来场社签定的有关合约和协议。单个公营林场在建场时的确没有留给附近出产队必定山地,形成出产队开展林业出产和大众日子有困难的,应经过场社充沛
洽谈,划回一些近村山地给出产队。洽谈成果需征得主管部门赞同,报区域行政公署(市政府)或省人民政府赞同。
4.在确认林权时,应坚持“谁种谁有”的方针,即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合造共有,社员在自留山、房前屋后以及出产队指定的当地营建的林木归社员个人一切的方针,禁绝随意侵略和变化。
5.在调处山林胶葛时准则上要保护曩昔(解放后包含“三定”以来)现已调停签定的合约、协议,不能推倒重来。
三、调处山林胶葛的方法和程序。
1.处理山林胶葛,应坚持“分级担任,就地处理”的方法。即山林胶葛的两边在公社统辖范围内的由公社担任调处;在县办理内的由县担任调处;在区域(市)统辖范围内的由区域(市)担任调处;跨区域的山林胶葛,确需省出头的,由省政府调处山林胶葛办公室安排有关部门进行
调处:跨省的山林胶葛,要尽量在底层处理,需求政府出头时,由县人民政府出头洽谈,的确处理不了时,省、地两级帮忙,县人民政府出头洽谈,以利于胶葛的处理,树立友爱的睦邻关系。
2.调处山林胶葛,首先由发作胶葛单位自动洽谈,就地处理。经屡次洽谈,处理不了时,由上一级政府安排调停,两边仍达不成协议时,政府进行裁定。如对政府的裁定不服,提交人民法院判定。不能把敌对上交,也不能久拖不决。
3.调处山林胶葛应坚持用党的方针一致思维认识,坚持大众路线,坚持调查研究,从实践状况动身,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处理。
四、坚决执行党的安排纪律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法则。在调处山林胶葛过程中,要坚持党性,按党的准则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法则就事,对立个人主义和封建家族思维,禁绝挑动和扩展敌对,损坏安定联合。在山林胶葛未处理之前,要保护现状,任何一方都禁绝发放山林证书,已发放的一
律无效。禁绝进入争议当地造林、采伐林木、勾割松香,损坏出产设备。
对那些在调处山林胶葛过程中,不讲党性、不讲方针、不担任任、制造敌对、挑动胶葛、无理取闹、损坏协议、损坏联合、乱砍滥伐森林的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加强领导,在今年内把山林胶葛调处处理好。各级政府有必要注重这一作业,采纳严肃仔细的情绪,安排专门安排和部队,敏捷展开作业。省政府决议建立调处山林胶葛办公室,从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林业厅、民政厅、水电厅、司法厅和省人民法院、检察院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
点在省林业厅、山林胶葛多的海南、肇庆、惠阳、梅县、湛江、汕头和广州、韶关、江门等地、市、都要相应建立调处山林胶葛的安排,由行署或市政府的一位领导同志详细担任,拟定有用办法,做好检查督促和安排调处作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供给经费、交通工具等必要的
作业条件,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工执行,使调处作业可以顺利进行。
198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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