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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17:14
简易程序指的是争议不大,案子发展处理较快的一种审理程序。相反的,简易程序不适用与那些案子比较复杂,审理发展较慢的案子。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能够有所协助。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
1.对依法或许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子,事实清楚,根据充沛,人民检察院主张或许赞同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有必要一起具有三个条件:(1)依法或许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单处罚金的案子。这类案子被告人的罪过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供给的根据资料,根据有关法令,对被告人的罪过及或许判处的惩罚作出判别。在审理过程中,假如发现被告人罪过较重,需求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停止简易程序,按一般程序审理。(2)有必要是案情清楚,根据的确、充沛的案子。(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主张或许是人民法院以为需求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赞同。
2.通知才处理的案子,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简易程序。通知才处理的案子是指刑法中规则的由被害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的案子,包含凌辱、诽谤罪、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由罪和优待罪等。
3.被害人申述的有根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这类案子是犯罪过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峻的细微刑事案子,而且被害人有满足的能证明案子真实情况的根据,不需求人民法院进行很多的调查取证作业,适用简易程序能够在确保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令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子,处理胶葛,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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