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认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4:00
重婚罪,是指有爱人又与别人成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重婚罪确定的构成要件1.侵略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联系;
2.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有必要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成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爱人的人,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树立婚姻联系,二是没有爱人的人,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成婚;4.片面方面体现为直接成心,即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自己有爱人而成心与别人成婚。短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确定的规范以及注意事项(一)本罪与非罪的边界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品,是剥削阶级堕落吃苦思想在婚姻联系上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可是,在商场经济体制树立与逐渐健全的今日,重婚观念很严峻。所谓"大款"养"二奶"已十分遍及。重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子时,罪与非罪的边界往往难以区别。咱们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重婚罪与非罪的边界。1、要区别重婚罪与有爱人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边界。近几年来,诱骗、贩卖妇女的违法相当严峻。有的妇女现已成婚,但被违法分子诱骗、贩卖后被逼与别人成婚,在这种状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片面上并无重婚的成心,与别人重婚是违反其志愿的、是别人诈骗或逼迫的成果。2、要区别重婚罪与暂时姘居的边界。姘居,是指男女两边未经成婚而暂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怎么确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尽管同居,但显着仅仅暂时姘居联系,互相以“姘头”相对待,随时能够自在撤散,或许在约好时期届满后即完毕姘居联系的,则只能以为是单纯不合法同居,不能以为是重婚。”3、从情节是否严峻来区别罪与非罪的边界。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损害有轻重巨细之分。依据本法第13条的规则,“情节显着细微损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要情节较为严峻,损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违法。依据立法精力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胜优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因为封建思想或许家庭对立等要素的影响,夫妻间优待的现象时有发作。假如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胜优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别人成婚,因为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脱节优待,社会损害性显着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2)因遭受灾祸外逃而与别人重婚的。因遭受灾祸在客籍无法日子而外流营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乃至是两边一起外流营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联系存在的状况下又与别人成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成心,但其社会损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本罪与强奸罪的边界在实践中,有的男人原本就有妻子,但却使用某种联系,选用暴力、钳制等手法,长时间与其他女人过性日子,对外也毫不忌惮,以夫妻联系自居,而女方却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屈服。关于这类案子,应按强奸罪论处,不该定重婚罪。区别重婚罪与强奸罪的边界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剖析: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略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联系。而强奸罪侵略的客体是妇女人的不行侵略的权力。2、违法客观方面不同。重婚罪在客观上体现为两种状况:一是以招摇撞骗的手法不合法骗得挂号成婚。即自己有爱人而又与别人成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二是凡契合重婚罪主体、片面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成婚挂号,但揭露以夫妻联系长时间共同日子在一起,这儿既包含经济日子,也包含性日子,在他们之间构成了事实上的婚姻联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违反妇女毅力,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之发作性交的行为。重婚罪确定的相关法条《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怎么确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重婚是有爱人的人再与第三者树立夫妻联系。有爱人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办成婚仪式,这当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便没有举办成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联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以为是重婚。假如现在还有有爱人的人而娶“妾”,当然也应以为是重婚。反之,如两人尽管同居,但分明仅仅暂时姘居联系,互相以“姘头”相对待,随时能够自在离散,或许在约好时期届满后即完毕姘居联系的,则只能以为是单纯不合法同居,不能以为是重婚。例如有爱人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本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停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联系同居,脱离该地后,就互相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互相了解仅仅暂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以为是暂时不合法同居,不能以为是重婚。至于某一详细案子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不合法同居,这要依据详细案情确定……。新的《婚姻挂号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同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实施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实施后发作的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的批复》(1994.12.14法复〔1994〕10号)
2.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有必要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成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爱人的人,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树立婚姻联系,二是没有爱人的人,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成婚;4.片面方面体现为直接成心,即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自己有爱人而成心与别人成婚。短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确定的规范以及注意事项(一)本罪与非罪的边界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品,是剥削阶级堕落吃苦思想在婚姻联系上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可是,在商场经济体制树立与逐渐健全的今日,重婚观念很严峻。所谓"大款"养"二奶"已十分遍及。重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子时,罪与非罪的边界往往难以区别。咱们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重婚罪与非罪的边界。1、要区别重婚罪与有爱人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边界。近几年来,诱骗、贩卖妇女的违法相当严峻。有的妇女现已成婚,但被违法分子诱骗、贩卖后被逼与别人成婚,在这种状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片面上并无重婚的成心,与别人重婚是违反其志愿的、是别人诈骗或逼迫的成果。2、要区别重婚罪与暂时姘居的边界。姘居,是指男女两边未经成婚而暂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怎么确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尽管同居,但显着仅仅暂时姘居联系,互相以“姘头”相对待,随时能够自在撤散,或许在约好时期届满后即完毕姘居联系的,则只能以为是单纯不合法同居,不能以为是重婚。”3、从情节是否严峻来区别罪与非罪的边界。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损害有轻重巨细之分。依据本法第13条的规则,“情节显着细微损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要情节较为严峻,损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违法。依据立法精力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胜优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因为封建思想或许家庭对立等要素的影响,夫妻间优待的现象时有发作。假如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胜优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别人成婚,因为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脱节优待,社会损害性显着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2)因遭受灾祸外逃而与别人重婚的。因遭受灾祸在客籍无法日子而外流营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乃至是两边一起外流营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联系存在的状况下又与别人成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成心,但其社会损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本罪与强奸罪的边界在实践中,有的男人原本就有妻子,但却使用某种联系,选用暴力、钳制等手法,长时间与其他女人过性日子,对外也毫不忌惮,以夫妻联系自居,而女方却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屈服。关于这类案子,应按强奸罪论处,不该定重婚罪。区别重婚罪与强奸罪的边界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剖析: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略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联系。而强奸罪侵略的客体是妇女人的不行侵略的权力。2、违法客观方面不同。重婚罪在客观上体现为两种状况:一是以招摇撞骗的手法不合法骗得挂号成婚。即自己有爱人而又与别人成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二是凡契合重婚罪主体、片面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成婚挂号,但揭露以夫妻联系长时间共同日子在一起,这儿既包含经济日子,也包含性日子,在他们之间构成了事实上的婚姻联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违反妇女毅力,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之发作性交的行为。重婚罪确定的相关法条《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怎么确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重婚是有爱人的人再与第三者树立夫妻联系。有爱人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办成婚仪式,这当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便没有举办成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联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以为是重婚。假如现在还有有爱人的人而娶“妾”,当然也应以为是重婚。反之,如两人尽管同居,但分明仅仅暂时姘居联系,互相以“姘头”相对待,随时能够自在离散,或许在约好时期届满后即完毕姘居联系的,则只能以为是单纯不合法同居,不能以为是重婚。例如有爱人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本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停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联系同居,脱离该地后,就互相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互相了解仅仅暂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以为是暂时不合法同居,不能以为是重婚。至于某一详细案子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不合法同居,这要依据详细案情确定……。新的《婚姻挂号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同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实施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实施后发作的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的批复》(1994.12.14法复〔199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