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对于发起人有什么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9:54
            	            		 上市公司是我国一类实力比较强的公司,是我国经济增加的一个重要推动力,许多民营上市公司一般都是由小公司开展起来的,上市公司的开展好不好关乎到我国经济的增加,那么上市公司关于建议人有什么要求?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上市公司关于建议人有什么要求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上市公司的建议人资历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资历(首先要契合《公司法》的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资历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资历比较简单,可是你问的不是不是上市公司自身(即上市公司建议人资历),而是上市公司的建议人,便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许是上市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许是上市公司的实践操控人的具体情况法令并没有条款规则死,可是依据证监会2001年3月15日发布(06年5月18日修正)了《揭露发行证券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1号――招股说明书》
1.建议人人数
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建议人。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则,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约束,因为这是本钱的广泛联合,不限规划,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2.建议人资历
天然人和法人都能够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但其间有必要有半数以上在我国境内有居处,因为所建立的公司是我国法人,为了确保及时处理有关业务和履行职责,应当有此要求。
3.建议人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有必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则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建议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建议人需求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建议人彼此约好。可是不管哪一个建议人都有必要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建议人的资历。
4.建议人使命
建议人是组成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使命是承当公司筹办业务。因为建立公司进程中有很多业务,有必要由法定的人员担任处理,建议人便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不同的。
5.建议人人数的特别规则
假如是一个或许二、三个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建议人人数上能够少于五人,不受建议人在五人以上的约束,可是有一个附加条件,便是应当采纳征集建立方法,这样能够使公司构成出资主体多元化。
二、公司上市的条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其股票上市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办理部分同意已向社会揭露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刻在三年以上,三年接连盈余;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建立的,其主要建议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接连核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揭露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越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揭露发行股份的份额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财政会计报告无虚伪记载;
6、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条件。
满意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办理审阅部分及交易所请求上市。
三、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的职责
1、公司建立完结
建议人的建立行为关于认股人、因建立行为而建立的公司都有直接的影响。因此为建议人规则了较严厉的职责。
(1)本钱充分职责。又称“差额添补职责”。《公司法》规则,有限职责公司建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的实践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给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建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当连带职责。
(2)危害补偿职责。《公司法》规则,在公司的建立进程中,因为建议人的差错致使公司利益遭到危害的,应当对公司承当补偿职责。
2、公司建立失利
公司建立失利是指公司未能够完结建立行为的景象。
(1)连带补偿职责。建议人对建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款负连带补偿职责。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职责。在采纳征集建立公司的情况下,建议人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职责。至于建议人彼此之间的职责承当,应按其约好或出资份额进行区分。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上市公司关于建议人有什么要求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上市公司的建议人资历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资历(首先要契合《公司法》的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资历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资历比较简单,可是你问的不是不是上市公司自身(即上市公司建议人资历),而是上市公司的建议人,便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许是上市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许是上市公司的实践操控人的具体情况法令并没有条款规则死,可是依据证监会2001年3月15日发布(06年5月18日修正)了《揭露发行证券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1号――招股说明书》
1.建议人人数
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建议人。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则,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约束,因为这是本钱的广泛联合,不限规划,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2.建议人资历
天然人和法人都能够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但其间有必要有半数以上在我国境内有居处,因为所建立的公司是我国法人,为了确保及时处理有关业务和履行职责,应当有此要求。
3.建议人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有必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则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建议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建议人需求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建议人彼此约好。可是不管哪一个建议人都有必要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建议人的资历。
4.建议人使命
建议人是组成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使命是承当公司筹办业务。因为建立公司进程中有很多业务,有必要由法定的人员担任处理,建议人便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不同的。
5.建议人人数的特别规则
假如是一个或许二、三个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建议人人数上能够少于五人,不受建议人在五人以上的约束,可是有一个附加条件,便是应当采纳征集建立方法,这样能够使公司构成出资主体多元化。
二、公司上市的条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其股票上市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办理部分同意已向社会揭露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刻在三年以上,三年接连盈余;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建立的,其主要建议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接连核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揭露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越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揭露发行股份的份额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财政会计报告无虚伪记载;
6、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条件。
满意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办理审阅部分及交易所请求上市。
三、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的职责
1、公司建立完结
建议人的建立行为关于认股人、因建立行为而建立的公司都有直接的影响。因此为建议人规则了较严厉的职责。
(1)本钱充分职责。又称“差额添补职责”。《公司法》规则,有限职责公司建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的实践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给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建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当连带职责。
(2)危害补偿职责。《公司法》规则,在公司的建立进程中,因为建议人的差错致使公司利益遭到危害的,应当对公司承当补偿职责。
2、公司建立失利
公司建立失利是指公司未能够完结建立行为的景象。
(1)连带补偿职责。建议人对建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款负连带补偿职责。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职责。在采纳征集建立公司的情况下,建议人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职责。至于建议人彼此之间的职责承当,应按其约好或出资份额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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