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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14:49

 我国公司规则了两种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方法有建议树立和征集树立两种。(《公司法》第78条)
建议树立,是指由建议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悉数股份而树立公司。
征集树立,是指建议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我国规则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他部分向社会揭露征集而树立公司。(《公司法》第85条)
 法令条文: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树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股东契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
(三)股东一起拟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称号,树立契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组织;
(五)有公司居处。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树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称号和居处;
(二)公司运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本钱;
(四)股东的名字或许称号;
(五)股东的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刻;
(六)公司的组织及其发作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本钱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整体股东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其他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树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间,投资公司能够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令、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二十七条 股东能够用钱银出资,也能够用什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用钱银评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钱银产业作价出资;可是,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不得作为出资的产业在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钱银产业应当评价作价,核实产业,不得高估或许轻视作价。法令、行政法规对评价作价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整体股东的钱银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如期足额交纳公司章程中规则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钱银出资的,应当将钱银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钱银产业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
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则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交纳外,还应当向已如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交纳出资后,有必要经依法树立的验资组织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 股东的初次出资经依法树立的验资组织验资后,由整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许一起托付的代理人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公司挂号请求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请求树立挂号。
第七十七条 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建议人契合法定人数;
(二)建议人认购和征集的股本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契合法令规则;
(四)建议人制定公司章程,选用征集方法树立的经创建大会经过;
(五)有公司称号,树立契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组织;
(六)有公司居处。
第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能够采纳建议树立或许征集树立的方法。
建议树立,是指由建议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悉数股份而树立公司。
征集树立,是指由建议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他股份向社会揭露征集或许向特定目标征集而树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 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建议人,其间须有半数以上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承当公司筹办业务。
建议人应当签定建议人协议,清晰各安闲公司树立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建议树立方法树立的,注册本钱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建议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整体建议人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二十,其他部分由建议人自公司树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间,投资公司能够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别人征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征集方法树立的,注册本钱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令、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称号和居处;
(二)公司运营范围;
(三)公司树立方法;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本钱;
(五)建议人的名字或许称号、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法和出资时刻;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方法;
(十)公司的闭幕事由与清算方法;
(十一)公司的告诉和布告方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 建议人的出资方法,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则。
第八十四条 以建议树立方法树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则其认购的股份;一次交纳的,应即交纳悉数出资;分期交纳的,应即交纳首期出资。以非钱银产业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
建议人不依照前款规则交纳出资的,应当依照建议人协议承当违约责任。
建议人初次交纳出资后,应当推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树立的验资组织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文件,请求树立挂号。
第八十五条 以征集树立方法树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可是,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八十六条 建议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有必要布告招股阐明书,并制造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居处,并签名、盖章。认股人依照所认购股数交纳股款。
第八十七条 招股阐明书应当附有建议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建议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征集资金的用处;
(五)认股人的权力、责任;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能够撤回所认股份的阐明。
第八十八条 建议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应当由依法树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定承销协议。
第八十九条 建议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定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依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交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责任。
第九十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有必要经依法树立的验资组织验资并出具证明。建议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掌管举办公司创建大会。创建大会由建议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越招股阐明书规则的截止期限没有募足的,或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建议人在三十日内未举办创建大会的,认股人能够依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建议人返还。
第九十一条 建议人应当在创建大会举办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告诉各认股人或许予以布告。创建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建议人、认股人到会,方可举办。
创建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人关于公司筹办状况的陈述;
(二)经过公司章程;
(三)推举董事会成员;
(四)推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树立费用进行审阅;
(六)对建议人用于抵作股款的产业的作价进行审阅;
(七)发作不可抗力或许运营条件发作严重改变直接影响公司树立的,能够作出不树立公司的抉择。
创建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抉择,有必要经到会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经过。
第九十二条 建议人、认股人交纳股款或许交给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如期募足股份、建议人未如期举办创建大会或许创建大会抉择不树立公司的景象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应于创建大会完毕后三十日内,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下列文件,请求树立挂号:
(一)公司挂号请求书;
(二)创建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建议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许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居处证明。
以征集方法树立股份有限公司揭露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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