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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1:36
对不契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应该要交纳社会抚育费,也便是咱们常常说的“超生费”。那么社会抚育费的征收规范是什么?新计生法令修订后,各地的社会抚育费征收规范又是怎样的呢?
社会抚育费的征收规范是怎样的
一、社会抚育费的征收规范
1、征收决议由谁作出
社会抚育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作出书面征收决议;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能够托付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议。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作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依照现居住地的征收规范作出征收决议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作在其户籍地点地的,由户籍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依照户籍地点地的征收规范作出征收决议;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作时,其现居住地或许户籍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要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依照当地的征收规范作出征收决议。当事人在一地现已被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现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育费。
2、征收规范是什么
社会抚育费的征收规范,别离以当地乡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阅根本规范,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缓不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生育子女的情节,确认征收数额。社会抚育费的详细征收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
二、各地社会抚育费的详细征收规范
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法令中均明确规则了社会抚育费的征收规范。
而北京、天津、江西、青海规则,社会抚育费的征收处理办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拟定;上海和甘肃要求社会抚育费征缴遵循国务院《社会抚育费征收处理办法》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则处理;云南规则,依照《云南省社会抚育费征收处理规则》对超生夫妻两边别离征收社会抚育费。
以下为广东、福建、浙江的社会抚育费征收规范:
1、广东社会抚育费征收规范
(1)乡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两边别离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乡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育费,自己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乡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越部分还应当依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育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育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育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两边别离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育费,自己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越部分还应当依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育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育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育费;
(3)未处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处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1)项或许第(2)项规则的核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育费;未处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1)项或许第(2)项规则的核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育费;
(4)有爱人又与别人生育的,按本条第(1)项或许第(2)项规则的核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育费。
2、福建社会抚育费征收规范
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乡镇或许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育费:
(1)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景象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奉告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3)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4)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乡镇或许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依照前款规则征收社会抚育费。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许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育费时按一个子女数核算。
3、浙江社会抚育费征收规范
对男女两边别离依照计算部分发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育费:
(1)多生一胎的,依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依照前一胎的征收规范加倍征收;
(3)契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同意生育的,依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已满法定婚龄未处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处理结婚登记的,依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依照一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依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爱人的一方与别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规范加倍征收;
(7)民政部分、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则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规范征收。
(8)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还应当依照其超越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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