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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肇事方赔偿了保险公司还要赔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7:15
近来,维扬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同刚刚审结的稳妥纠纷案。本年57岁的老方地点的单位在2009年4月,给老方投了稳妥金额是8万元“集体意外损伤稳妥”和稳妥金额是8000元的“附加集体意外损伤医疗稳妥”,保期是1年。投保不到半年,老方遭受了事故,形成脾决裂归于8级伤残,对方负首要职责,补偿了他8万余元。这场理赔官司完毕后,老方把单位给他投保的稳妥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5万余元。
法院审理以为,本案中,老方地点公司与稳妥公司在稳妥合同中约好,给付意外医疗稳妥金时应扣除已从其他民事主体处取得的补偿,该约好为有用约好,应为被告给付意外医疗稳妥金的依据。而老方脾切除到达《人身稳妥残疾程度与稳妥金给付比例表》第七级的伤残程度,稳妥公司应按稳妥金额80000元的10%给付原告意外损伤稳妥金8000元,关于老方要求按司法鉴定的定论和人损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补偿金的规范,给付残疾稳妥金的恳求不予支撑。老方第一次索赔,尚有3274元未取得补偿,依据约好,被告仅应承当3274元的给付责任。老方终究取得了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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