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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税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7:50

限制性股票,是指鼓励目标按照股权鼓励方案规则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必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颁发鼓励目标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鼓励方案中规则鼓励目标获授股票的成绩条件、禁售期限。
一、企业所得税处理
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则要求树立职工股权鼓励方案,并按我国企业管帐准则的有关规则,在股权鼓励方案颁发鼓励目标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核算承认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本钱或费用,作为交换鼓励目标供给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树立的职工股权鼓励方案,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则履行:
(一)对股权鼓励方案实施后当即能够行权的,上市公司能够依据实践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鼓励目标实践行权付出价格的差额和数量,核算承认作为当年上市公司薪酬薪水开销,按照税法规则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鼓励方案实施后,需待必定服务年限或许到达规则成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候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候期内管帐上核算承认的相关本钱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鼓励方案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依据该股票实践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鼓励目标实践行权付出价格的差额及数量,核算承认作为当年上市公司薪酬薪水开销,按照税法规则进行税前扣除。
(三)本条所指股票实践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践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承认。
二、个人所得税处理
(一)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核算
关于个人从上市公司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即职工从企业获得股票的实践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正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职工在企业的体现和成绩状况而获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薪酬、薪水所得”适用的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限制性股票方式的薪酬薪水应交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职工获得该股票期权付出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二)转让股票(出售)获得所得的税款核算
职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正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产业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获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则核算应交税所得额和应交税额,依法交交税款。
(三)参加税后利润分配获得所得的税款核算
职工因具有股权参加税后利润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盈利所得,除按照有关规则能够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则税率核算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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