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法官说法:继女要求继承继母房屋有依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21:59
【咨询】
继母逝世,继女却与亲生父亲对簿公堂,要求承继继母的遗产,切割父亲名下的房子。看起来较为令人费解的案情,终究隐藏着哪些法令问题?
法院经审理,判定原告何珊享有争议房产八分之一的所有权
【法官说法】
被告何立铭退休前公司的工作人员认可本案争讼的美好家乡高楼,系该公司给予何立铭的福利分房,但关于分房的详细时刻以及详细的福利分配方针,工作人员均不能精确陈说。后经与何立铭同时刻享用福利分房的搭档证明,上述福利分房的详细时刻为1992年至1993年左右。关于房产的归属,被告不能证明单位福利分房系给予其个人的分房,且本案争议房产是在何立铭与张芳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认定为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承继法》第二条规则:承继从被承继人逝世时开端。关于被告何立铭建议自己尚健在,房产不能被承继的抗辩于法无据,不予采用。因为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已故妻子张芳遗产为该房产的一半,即仅就二分之一的房产进行切割。依照我国法定承继的相关规则,张芳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为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张芳法定承继人共有四人:一是老公何立铭;二是张芳与前夫所生子李波;三是继女何珊;四是2010年逝世的老母亲刘玲。刘玲膝下子女一致同意将其比例给张芳之子李波。因而,李波得到房产的四分之一,老公何立铭得到房产的八分之五,继女何珊得到房产的八分之一。依照法令规则,同一次序承继人承继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当平等。
《承继法》第十三条规则,对日子有特别困难的缺少劳动能力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料。现原告供给的根据缺乏以证明原告日子有特别困难且缺少劳动能力,别的,法令并未对契合这一条件的承继人给予照料的方式明确规则,原告要求在遗产分配中多分给予照料根据缺乏,不予支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