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购房,分手财产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00:25
李先生为某高科技公司项目经理,林小姐为某中学的一名教师。2008年9月,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两人随即建立爱情联系。2008年12月,处于热恋中的李先生和林小姐决议购房成婚。二人看中一套房产,该房产总价170万元。所以李先生用其个人积储付出了该房产首付款60万元,并以其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110万元,每月借款本息也由李先生归还。李先生为表明对未婚妻林小姐的爱意,将该房产挂号在李先生和林小姐两边名下。
但是,跟着往来的深化,李先生和林小姐开端因小事不断发作争执,两边联系逐步恶化。2009年6月,两边一致同意分手。但两边对所购房产怎么处理产生胶葛。
李先生以为该房产首付款和每月借款均由其个人悉数付出,林小姐没有出资,该房产应归李先生个人一切。林小姐则以为,该房产挂号在两边名下,应为两边共有,两边各享有该房产50%的比例。
2009年7月,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房产悉数比例归其个人一切。法院审理后以为,该房产挂号在李先生和林小姐两边名下,应为两边一起共有,但考虑到李先生对共有产业的奉献较大,法院酌情断定李先生享有房产70%的比例,林小姐享有房产30%的比例。
律师点评:
不动产的权力人是否以挂号为准?这句话在一般情况下是正确的吗,但现实并非总是如此,比方,夫妻共有的房子或许只是挂号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可见,不动产的挂号只是权力的一种公示,该公示与现实自身不一定相符,并且,挂号并非获得房子权力的原因,而是获得房子权力后的一种成果。获得房子一切权的原因一般是根据生意、承继、赠与等法令行为或法令现实的发作,本案中只是是因为林小姐挂号在房子产权证上,法院便以为林小姐也是权力人,显然是将成果说成了原因。
根据《物权法》的一百零三条规则: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没有约好为按份共有或许一起共有,或许约好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联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而李先生和林小姐没有家庭联系,应当视为按份共有,法院确认一起共有是没有根据的。而《物权法》的一百零四条规则: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享有的比例,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出资额确认;不能确认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而,按份共有的比例是依照出资额来确认的,林小姐没有出资,比例也应为零。法院判定林小姐享有房产30%的比例没有根据。
从本案能够看出,司法实践中,法院为了到达利益的平衡,判定成果与法令的规则还有一些距离,这也成为一种诉讼危险。因而,情侣购房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并要保存好出资证明,以便发作胶葛时作为依据,尽量减小丢失。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仁正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但是,跟着往来的深化,李先生和林小姐开端因小事不断发作争执,两边联系逐步恶化。2009年6月,两边一致同意分手。但两边对所购房产怎么处理产生胶葛。
李先生以为该房产首付款和每月借款均由其个人悉数付出,林小姐没有出资,该房产应归李先生个人一切。林小姐则以为,该房产挂号在两边名下,应为两边共有,两边各享有该房产50%的比例。
2009年7月,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房产悉数比例归其个人一切。法院审理后以为,该房产挂号在李先生和林小姐两边名下,应为两边一起共有,但考虑到李先生对共有产业的奉献较大,法院酌情断定李先生享有房产70%的比例,林小姐享有房产30%的比例。
律师点评:
不动产的权力人是否以挂号为准?这句话在一般情况下是正确的吗,但现实并非总是如此,比方,夫妻共有的房子或许只是挂号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可见,不动产的挂号只是权力的一种公示,该公示与现实自身不一定相符,并且,挂号并非获得房子权力的原因,而是获得房子权力后的一种成果。获得房子一切权的原因一般是根据生意、承继、赠与等法令行为或法令现实的发作,本案中只是是因为林小姐挂号在房子产权证上,法院便以为林小姐也是权力人,显然是将成果说成了原因。
根据《物权法》的一百零三条规则: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没有约好为按份共有或许一起共有,或许约好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联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而李先生和林小姐没有家庭联系,应当视为按份共有,法院确认一起共有是没有根据的。而《物权法》的一百零四条规则: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享有的比例,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出资额确认;不能确认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而,按份共有的比例是依照出资额来确认的,林小姐没有出资,比例也应为零。法院判定林小姐享有房产30%的比例没有根据。
从本案能够看出,司法实践中,法院为了到达利益的平衡,判定成果与法令的规则还有一些距离,这也成为一种诉讼危险。因而,情侣购房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并要保存好出资证明,以便发作胶葛时作为依据,尽量减小丢失。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仁正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