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
共有的房子产权无法达成协议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子产权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依据不同状况予以判定处理,处理办法有三:一是竞价;二是评价;三是拍卖。其法律依据为新《
婚姻法》解说(二)第20条的规则:“两边对夫妻
共同财产中的房子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景象别离处理:
(一) 两边均建议房子
所有权而且赞同竞价获得的,应当准允;
(二)一方建议房子所有权的,由评价组织依照市场价格对房子做出评价,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
补偿;
(三)两边均不建议房子所有权的,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拍卖房子,就所得价款进行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