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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无法偿还偷回抵押车辆获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04:43

案情:
2011年9月,邹达向武军借钱,但武军规则还款期限只要3天,还要求邹达将他的尼桑轿车作为典当。3天过去了,邹达无法归还告贷,轿车就一直典当在了武军那里。本年1月,邹达出门路过某小区时,看见路旁边停放的轿车正是之前典当出去的车。邹达还留有一套车钥匙,所以趁人不备,用钥匙发动轿车将其开走。邹达没敢将车子放在身边久留,随后以1万余元的价格典当给了一家公司。不久后,该车转卖给了市民李先生。随后,邹达被警方捕获。
近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偷盗罪,判处邹达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邹达典当出去的轿车,尽管邹达依然具有所有权,但轿车的占有权现已搬运,邹达将归于自己的轿车偷回来,同样是侵略别人的产业权。在本案中,邹达的行为现已契合偷盗罪的构成要件,故构成偷盗罪。
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则,偷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偷盗公私资产的行为。是最陈旧的侵略产业违法。简直与私有制的前史相同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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