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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简易程序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0:12
当发作交通事端之后,需求根据规则进行事端的确认,关于要进行吊销确认书的时分需求走相应的程序。在法律上关于这种状况下的简易程序是怎样进行规则的呢?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吊销交通事端确认书的简易程序规则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确认有贰言的,能够自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提出书面复核恳求。
复核恳求应当载明复核恳求及其理由和首要依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恳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复核恳求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路途交通事端;
(四)车辆在路途以外通行时发作的事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受理复核恳求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相关常识:交通事端确认书的程序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规则了两种程序:
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造的"事端确认书",
一种是按照一般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造的"交通事端确认书"。
按照法令第八十九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或许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端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形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而且机动车能够移动的,应当在记载事端状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康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归于前款规则状况的路途交通事端,交通警察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端确认书。当事人一起恳求调停的,交通警察能够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停",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分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端确认书。关于适用一般程序的,按照法令第九十三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自现场查询之日起十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交通肇事逃逸案子在抄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驭人后十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看了本文的内容之后就会有所了解。这是关于发作交通事端之后比较重要的法律规则,关于两边来说都能够进行了解,才干更好处理相应的事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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