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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纠纷案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08:25
人与人之间一旦涉及到每个人本身的利益时,彼此之间就简单产生胶葛,小的胶葛能够暗里处理,可是大的胶葛就只能法院进行调停。那么,拖欠工程款胶葛案由是怎样一回工作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1、工程量之争。
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之争首要会集在合同收效后添加的工程量及对荫蔽工程的具体数据未做三方(发包方、承包方与监理公司)签字的记载,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异议。装置工程的工程量之争,首要会集在荫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载与承认问题。
2、计费系数之争。
该争议首要是因为承包方资质改变或许施工队归于挂靠单位或许承包方由不同资质的单位协作组成,资质之争表现在结算范畴便是计费系数之争。
3、大型机械租借费用的计费之争。
许多建造工程需求承包方对外租借大型机械设备,例如台搬等。依照建筑行业常规,这些大型机械的租金应该在工程款外另行计费,特别是为了赶工期时,更是如此。承包人租借时一般有阐明,发包方为赶工期也不否定,但进行工程结算时发包方总觉得在合同款外另行付出设备租金不合算,以为承包方运用的机械应该由承包方自行担任,总找理由拒付。
4、竣工决算时刻之争。
建造工程承包合同签署之前承包方会提交一份预算陈述,工程竣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决算陈述,然后报经发包方审阅,达到共同后由发包方付出。承包方提交决算陈述的条件是工程“竣工”。“竣工”这一概念在建造工程范畴本来是一个无争议的技能概念,即合同项下的工程量已完结。但笔者发现许多发包方或许过火慎重或许出于其他难以言表的意图引入商品房生意范畴的“竣工”概念,添加了“项目检验”或“归纳检验”的内在。众所周知,商品房生意合同中的房地产“竣工”是一个法令概念,比建造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杂乱得多。例如土建工程的工程内容只包含外围结构工程,但商品房生意合同中,哪怕最低要求的“竣工”,除外围结构结构外,还必须包含内装饰、即水电到户与规划距离等,假如运用归纳检验的规范就更杂乱了,除上述要求外,还包含小区装备及消防检验。承包方往往为了承包事务,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圈套不加防备。一旦中招,即使合同约好的工程量实行结束,发包方也以整个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决算陈述。因为“决算不成熟”,当然也就能够毫不隐讳地拒付工程款了。
5、违约之争。
不管承包方的逾期竣工,仍是发包方未能供给施工出场的条件(如施工现场未能通水、通电、通路等)、中期擅改规划、未按形象进展付出进展款、建造工程资料不能及时供给然后形成罢工、窝工等景象,终究都以违约金的方式反应到工程款的结算中。违约之争在建造工程结算胶葛中比较常见。
6、建筑资料质量之争。
建造工程招招标时对工程首要建筑资料质量有所要求或许诺,但因为建筑资料商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选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因而引起结算胶葛是不可避免的。2003年上半年,因为国际商场的剧烈变化,建筑资料如钢材价格大幅度上涨,有的涨幅高达40%。而承包方进行建造工程招标时一般只考虑了5%的价格上涨幅度,最多不会超越10%。面临40%的涨幅,假如发包方与承包方未能达到谅解(或许进步工程款或许工程延期等候建材商场价格回落),承包方就只能寻觅低质量的替代品。最终因建筑资料质量引发工程款结算胶葛。
7、总包与分包之争。
因为现代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实践上一个大型建造工程难以由单一的总承包商完结,并且有些劳务作业需求很多的人力,也无法由总承包公司独立完结。因而,总承包单位承包建造项目后经建造单位赞同,一般都会将其间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相应的分包单位。假如发包方就全额工程款结算结束,则发作结算争议的可能性较小,假如发包方只进行部分结算,则很简单变成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争议。并且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除工程款结算外,还存在着管理费之争。假如建造单位参加指定或许暗示分包单位,则引起的工程款结算胶葛会更杂乱。这类胶葛在建造工程范畴比较遍及,2004年2月3 日,建造部还特别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加以特别调整。
8、5%尾款之争。
建造工程竣工移送后,承包人依照合同要求应在一年内进行保修。为了确保承包方实行保修责任,发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约好工程款付出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下一年保修期满后再行付出。有的合同采纳工程款先付,由承包方另行出具5%工程款的银行保函加以确保。5%尾款争议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是否在保修期内恰当实行了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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