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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哪些保护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08:02
因生理结构差异,我国法令对女员工在劳作方面有特别的维护。那么我国法令在女员工怀孕期间有什么维护规则呢?听讼网小编现已为咱们收拾出来了相关材料,欢迎咱们阅览。
女员工在怀孕期间有什么维护规则
依据《女员工维护规则》第六条: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员工,一般不得组织其从事夜班劳作;在劳作时刻内应当组织必定的休息时刻。怀孕的女员工,在劳作时刻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作时刻。
第八条: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间产前度假十五天。难产的,添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添加产假十五天。 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依据医务部分的证明,给予必定时刻的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三十二条规则:实施晚婚的,除国家规则的婚假外添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则的产假添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酬、奖金照发。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作时刻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食)时刻,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刻添加三十分钟。女员工每班劳作时刻内的两次哺乳时刻,能够兼并运用。哺乳时刻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复途中的时刻,算作劳作时刻。
第十条:女员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组织其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和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劳作,不得延伸其劳作时刻,一般不得组织其从事夜班劳作。
第十一条:女员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以自办或许联办的方式,逐渐树立女员工卫生室、孕妈妈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备,并妥善解决女员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顾婴儿方面的困难。
《劳作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组织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孕期忌讳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组织其延伸工作时刻和夜班劳作.
以上,便是小编收拾的法令对女人员工怀孕期间的维护性规则,信任咱们阅览之后都能对这方面有所了解。假如对女员工在劳作方面的权益还有问题的,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咱们的协作律师会给您满足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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